土地承包農戶到期後就不用給農戶錢,直接給村委交錢就能行嗎?

常思念為了誰


這不是扯淡的嗎?

農戶到期以後,國家會進行土地承包期的延長,歸根結底土地的承包權還是在農戶手裡的,錢當然要給農戶了!這沒什麼疑問的!


土地承包經營權是農民具有土地經營權利,但沒有所有權,所有權歸集體或者國家,但真正每塊土地的具體經營還是要落到一個個具體的人,而不好某一個集體,這也是當前形勢下我們的基本政策!

那麼什麼時候農戶的承包錢給了村委會呢?


我覺著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該農戶自動放棄土地承包權

什麼是自動放棄呢?就是我不承包集體的土地,當然這部分土地迴歸了集體,那錢也就給了村委會,這樣的情況太少了,目前我沒發現有人自動退出的!

第二,農戶死亡後無人繼承

我們國家的承包責任制是家庭為單位的,也就是說父輩去世以後子孫會直接繼承或者具有第一順位承包的權利,如果無子女或者無親屬,那麼就自動收回集體!

總結:以上


俺是鄉下人


土地承包農戶到期後就不用給農戶錢,直接給村委交錢就能行嗎?



這個問題提的有點繞,主要意思是說:土地經營者承包了農戶的土地,農戶的土地承包到期了,就不用承包費就不用交給承包到期的農戶了,直接把承包費交給村委能行嗎?

這個問題要視情況而定,大體有兩種情況,簡單介紹一下:

第一種情況:土地經營者承包的是農民的口糧田,這種情況是不能簡單的交給村委會。

因為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保三十不變,也就是說至少四十年內誰的土地就是誰的,並且已經確權,這樣必須把承包費交給農戶,毋庸置疑!

對於農戶自動放棄土地承包權,並交給村委會,或者五保戶死亡後無人繼承土地,這樣可以把土地承包費交給村委會。



第二種情況:農戶承包的土地是承包村集體的機動地,一般是三年期限,對於“五荒地”承包期限要長一些。

對於這種情況,農戶轉包了自己承包村集體的機動地等,不是自己的口糧田,一旦到期,承包費要交給村委會,這是村集體的收入!當然,到期后土地經營者要與村集體簽訂土地承包合同,同樣價格農戶優先承包。



總之,在農村二輪延保土地期間,好多農民土地被承包,被租賃,被流轉等等,只是補償二輪到期的年限的費用,可二輪承包到期後,又延保三十不變,沒有得到補償,這是一個今後農村土地爭議的大問題!大家怎麼看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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