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督促公职人员被执行人履行义务通告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督促公职人员被执行人履行义务通告

2018年是最高人民法院承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最后一年,为维护司法权威,切实保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特发布通告,敦促公职人员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1.凡在本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法律义务的公职人员被执行人,应当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三日内自觉到本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接受、配合本院强制执行。

2.公职人员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的,本院将依法屏蔽执行案件信息。对不履行义务的公职人员被执行人将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购买不动产,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贷款、投资、办理信用卡、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禁止被执行人出国、出境、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列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3.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情节严重的,或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的,依法对公职人员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措施。

4.公职人员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追究公职人员被执行人刑事责任。

5.公职人员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义务的,本院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同时,于三日内将其名单通报相关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并建议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特此通告

二0一八年九月七日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督促公职人员被执行人履行义务通告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督促公职人员被执行人履行义务通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