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记过、免职……这项工作没做好,信阳百余人被追责问责

警告、记过、免职……这项工作没做好,信阳百余人被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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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响以来,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全民治污工作思路,突出攻坚重点、紧盯问题整改,扎实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各项工作。为进一步使全市人民掌握和了解全市环境污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市环境攻坚办现对我市上半年环境污染问题督查整改及问责情况进行通报。

警告、记过、免职……这项工作没做好,信阳百余人被追责问责

督察督办情况

1至7月份,共督察督办各类环境污染问题255项(其中:涉及大气污染问题150项,水污染问题76项,土壤污染问题9项),已整改172项,未整改83项,整改率67.5%;共下发督办通知25份,下发督察通报6份,整改通知1份,核查群众举报8起,调查网络舆情19起,向省第八强化督查组上报督查整改情况报告7份,向市政府上报问责报告1份,向市纪委移交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相关问责材料清单及调查情况报告。各单位整改情况为:

息县5项,已整改5项,整改率100%;

新县3项,已整改3项,整改率100%;

鸡公山管理区1项,已整改1项,整改率100%;

市交通运输局2项,已整改2项,整改率100%;

市房管中心1项,已整改1项,整改率100%;

市住建局10项,已整改9项,未整改1项,整改率90%;

南湾湖管理区16项,已整改14项,未整改2项,整改率87.5%;

平桥区32项,已整改27项,未整改5项,整改率84.4%;

浉河区47项,已整改37项,未整改10项,整改率78.7%;

淮滨县14项,已整改11项,未整改3项,整改率78.6%;

固始县6项,已整改4项,未整改2项,整改率66.7%;

潢川县38项,已整改25项,未整改13项,整改率65.8%;

罗山县21项,已整改13项,未整改8项,整改率61.9%;

高新区9项,已整改4项,未整改5项,整改率44.4%;

羊山新区14项,已整改6项,未整改8项,整改率42.9%;

光山县5项,已整改2项,未整改3项,整改率40%;

商城县30项,已整改8项,未整改22项,整改率26.7%;

市城市管理局1项,未整改1项,整改率为0。

追责问责情况

1至7月份,因环境污染问题全市共追责119人次(115人),其中:书面检查1人,约谈19人,通报批评10人,诫勉谈话22人,党内警告25人,党内严重警告13人,行政警告10人,行政记过3人,记大过4人,降级9人,免职2人,停职三个月1人。具体情况为罗山县39人,其中:诫勉谈话3人、党内警告14人、党内严重警告8人、行政记过1人、记大过4人、降级9人;

商城县25人,其中:约谈3人、诫勉谈话14人、党内警告1人、行政警告5人、1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免职处分,1人受到党内警告、记过处分;

固始县15人,其中:通报批评8人、诫勉谈话2人、约谈3人、1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免职处分,1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潢川县14人,其中:党内警告1人、党内严重警告2人、行政警告3人、约谈7人、停职三个月1人;

浉河区9人,其中:书面检查1人、约谈3人、诫勉谈话2人、党内警告3人;

平桥区5人,其中:通报批评1人、诫勉谈话1人、党内警告3人;

南湾湖风景区管委会4人,其中:约谈1人、通报批评1人、党内警告1人、行政警告1人;

高新区2人,其中约谈2人;

鸡公山管理区党内警告1人;

上天梯管理区行政警告1人。

警告、记过、免职……这项工作没做好,信阳百余人被追责问责

依据《信阳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信政办〔2018〕24号)、《信阳市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信政办〔2018〕23号)、《信阳市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信环攻坚办〔2018〕81号)等相关要求,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市直相关单位务必要充分认清当前环境攻坚面临的严峻形势,提振攻坚韧劲,提高政治站位,凝聚攻坚合力,紧盯攻坚重点,狠抓问题整改。如发现责任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继续恶化等现象,相关辖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环保法律和规定,对相关企业进行顶格处罚,对相关单位责任人严肃追责,以严厉的问责倒逼责任的落实,确保完成环境攻坚年度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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