鄖陽檢察院一起訴書被評爲全國優秀

湖北日報訊(記者陳鵬)9月4日,記者從省檢察院獲悉,十堰市鄖陽區檢察院的一份行政公益訴訟起訴書,被最高檢確定為優秀公益訴訟文書。這一類型的獲獎文書,全國僅2份,文書全文在《檢察日報》上刊登。

最高檢對各省級檢察院報送的160份文書進行評審,最終確定22份文書為優秀說理檢察法律文書,包括審查逮捕文書2份、公訴文書7份、不起訴文書1份、刑事抗訴文書2份、民事訴訟法律監督文書6份、公益訴訟文書2份、檢察建議書2份。

2015年5月,鄖陽區檢察院在履職中發現:2013年3月至4月間,吳某等人在未經林業主管部門審批同意、未辦理林地使用手續的情況下,在該區的國家級、省級生態公益林內開採石料,擅自改變林地用途。鄖陽區林業局對吳某等人的違法行為作出了限期恢復山林原狀和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但處罰決定作出後,一直沒得到有效執行。

鄖陽區檢察院向該區林業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要求迅速整改。但該局未將辦理情況書面回覆檢察機關,也未履行法定職責,涉案林地一直未恢復原狀。2016年2月29日,鄖陽區檢察院以鄖陽區林業局為被告,向鄖陽區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2016年5月5日,鄖陽區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此案,當庭作出判決,支持檢察機關的訴訟請求,依法判決確認鄖陽區林業局違法,同時責令該局繼續履行收繳罰款和監管被毀林地生態修復的法定職責。

這是我省首例檢察機關提起並判決的行政公益訴訟案,該案也被最高檢評為樣板案,被製成光盤向全國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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