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擬修改《控煙條例》全杭州控煙 最高罰兩萬,電子菸也不能吸

杭州擬修改《控煙條例》全杭州控煙 最高罰兩萬,電子煙也不能吸

昨天,杭州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了《關於修改〈杭州市公共場所控制吸菸條例〉的決定(草案)》(以下簡稱《修改草案》)。

隨著公眾對健康需求的日益增長和杭州經濟社會及城市國際化的快速發展,現行《控煙條例》的部分規定已難以適應新形勢和控煙工作的需要。尤其是自2016年G20杭州峰會後,2018年世界短池游泳錦標賽、2022年亞運會也將在杭州舉辦,不管是建設國際性大都市還是舉辦國內外重大活動會議和體育賽事,都要求對原有《控煙條例》的修訂提上日程。

昨日審議的《修改草案》與原《條例》相比,變化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適用範圍擴大至整個大杭州

原《條例》的適用範圍是“杭州市市區和各縣(市)政府所在地城鎮範圍內的公共場所”,《修改草案》將其擴大為“杭州市行政區域的公共場所”。

據杭州市衛計委主任滕建榮介紹,原條例立法時考慮到杭州各縣(市)政府所在地城鎮範圍以外的公共場所多處於農村,當時杭州農村地區群眾對菸草危害的認識還有待深化,一些習俗的改變也需要過程,執法力量也存在不足。但現今社會整體控煙力度加大,人們的文明程度大大提高,百姓對“二手菸”的危害認識也提升了,在全市範圍內進行控煙已經具備較好的基礎,因此《修改草案》對適用範圍也做了調整。

控煙監管改為多部門綜合執法

在原《條例》中,是由衛生行政部門一家負責控煙監管;而《修改草案》規定,除衛生行政部門外,市場監管、菸草專賣、教育、文化、交通運輸、旅遊、體育、公安、城管等多個部門也要根據條例做好控煙工作。

由於控煙監管涉及面廣、場所多,單一部門負責控煙監管,無論執法效果還是監管力度都有較大難度。因此,為給杭州的控煙工作提供更強的執法保障,確保法規的有效實施,《修改草案》借鑑上海、深圳、廣州等地的成功經驗,建立多部門綜合執法模式。部門監管職責的具體劃分,將由市政府另行發文細化。

頂格處罰

從兩千上升到兩萬

無論是對個人在禁菸場所吸菸的,還是對場所經營者、管理者不履行控煙職責的,以及吸菸點設置不規範、在無煙日售煙、向未成年人售煙等行為,《修改草案》都進一步加大了處罰力度。

比如,對個人在禁菸場所吸菸的行為,原《條例》規定是責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才可罰款50元;《修改草案》調整為“責令立即改正,並可同時罰款50元,拒不改正的則處以二百元罰款”。

對場所經營者、管理者不履行控煙職責的,原《條例》規定先警告並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才可進行罰款;《修改草案》調整為責令限期改正並可同時罰款,罰款金額也從五百到二千元調整為二千到二萬元。

電子煙等也納入控煙範圍

隨著國家公共場所禁菸力度的不斷加大,近年來電子煙、加熱不燃燒菸草製品等新型菸草產品快速興起。但世界衛生組織認為,任何形式的菸草使用都有害健康,包括電子煙等在內。

立法需要前瞻性。《修改草案》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吸菸是指吸入、呼出菸草的煙霧或有害電子煙氣霧,以及持有點燃的菸草製品的行為。”這也意味著在杭州禁菸的公共場所,吸電子煙也是不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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