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18年9月10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近期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公司股票价格发生了较大的波动,公司认为若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计划,经审慎研究后,公司董事会同意终止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终止股权激励计划拟回购注销342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88万股,其中690万股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7.93元(指人民币元,下同)/股;98万股为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8.16元/股。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00%。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支付回购款共计14,151.38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由此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79,197,100股减少至271,317,100股。《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于2018年8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注销/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11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