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过就无法享受明年的医保待遇!2019年度瑞安城乡医保筹资开始!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规避大病风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是由市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城乡居民自愿参加,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补助相结合,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门诊的基本社会医疗保障制度。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一整合而成(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

城乡居民医保

“缴一年,保一年”

不缴不保

2019年度瑞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

筹资工作开始啦!

错过就无法享受明年的医保待遇!2019年度瑞安城乡医保筹资开始!

城乡居民医保与其它商业保险不冲突,

可互为补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特别是广大在校学生儿童

要及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可不要错过哦!

筹资标准

2019年度每人1020元,其中,个人出资350元,财政补助670元,欠发达地区个人出资330元,财政补助690元;符合上述条件的新居民其参保缴费按我市城乡居民缴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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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日期

2018年9月1日至12月25日,逾期原则上不予办理。

缴费地点

本市居民以户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有效证件到在户籍所在地村(居) 参保,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在居住地村(居)参保。


说了这么些

参与城乡居民医保有什么好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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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普通门诊医疗费可凭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在市内联网医疗机构直接刷卡按规定比例报销。

2

参保人员一旦因病住院,可凭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在市内和浙江省内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报销,省内未联网或省外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提供相关资料到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3

0-18周岁和60周岁以上人员可享受每年一次的免费健康体检;18-60周岁人员,可享受两年一次的免费健康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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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报销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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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 住院报销标准采用“当年累计、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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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付标准: 三级及相应定点医疗机构1000元;二级及相应定点医疗机构700元;一级及其他医疗机构600元;年度最高限额200000元/人。

普通门诊报销待遇

  • 社区村卫生室(门诊部)普通门诊报销每人每年最高报销100元(即最高可报限额200元)。
  • 一级、二级及相应定点医疗机构年度最高限额1500元/人。
  • 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至1500元(含)以下的部分,在一级及相应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报销比例为50%;
  • 在二级及相应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40%;
  • 三级及相应定点医疗机构不实施普通门诊报销政策。

特殊病门诊报销

恶性肿瘤、精神分裂症、慢性肾衰透析、器官移植后续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伴发的精神障碍、肺结核辅助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儿童孤独症、失代偿肝硬化、小儿脑瘫、重性精神病等13种特殊病门诊费用列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住院政策报销。调整2014年前“糖尿病”特殊病种的认定标准及待遇,只将糖尿病合并感染或心、肾、眼、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列入特殊病病种,待遇同住院政策报销。

取消与增补

取消“国家基本药物和浙江省增补的非国家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比其他药品提高5个百分点;中医中草药报销增加20%。”待遇。

特殊群体

  • 困难群体中【老年性白内障】的参保人员经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登记后,在指定定点医院住院可享受免费治疗。其中每次2200元/单侧,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其余20%由市慈善基金支付。
  • 儿童两病【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6病种)在治疗前经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事先注册审批后,经项目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在限价范围内按总医疗费用(不分段)的【80%】报销(不分市内、外)。

省外就医转诊

  • 省内就医一律不需要转诊登记,待遇参照市外就医比例结算。
  • 省外就医实行转诊登记制度(参保人员凭综合三级或专科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转院意见向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转诊备案),对有办理转诊手续并登记备案,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报销在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相应的比例基础上下降15%结算;
  • 无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医疗费用报销在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相应的比例基础上下降25%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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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往年相比,今年有哪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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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参保

变化一

新生儿父母一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新生儿不需缴纳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从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出生当年按以下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出生 3 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的,即可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出生 3 个月之后办理参保手续的,从参保次月起享受当年度剩余月份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药品报销限额与限期

变化二

取消12种慢性病普通门诊每月人均药品报销限额,一次处方医保用药量根据病情需要放宽至12周。12种慢性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慢性肾脏病、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腹透、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

调整药品自理比例

变化三

根据《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全额纳入报销范围,甲类药品按100%计入报销基数,乙类药品按80%-95%标准计入报销基数,目录外药品全额自付,不纳入报销基数。

大病保险报销待遇

变化四

大病保险补助起付线确定为3.26万元,实行分段支付:起付标准以上至起付标准5倍以下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60%;超过起付标准5倍至起付标准10倍以下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70%。最高补助限额为32.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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