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性組織不具備勞動關係建立基礎特徵 工傷不能享受工傷待遇

任繡祖主張其於2013年7月29日經老鄉黨山鵬介紹,進入電影《我的第四個老公》(又名《好命先生》)劇組從事替身演員工作。其進入劇組後接受該電影製片人劉銳及武術指導吳永倫的管理,當時與其溝通拍攝一個星期,電影拍攝完畢後劇組解散,其自行通過個人人脈關係接下一部戲,黨山鵬告知其每天酬勞500元后因演員進組,其從事的武術戲份被推遲而斷續地拍攝;不拍攝期間其跟隨劇組前往現場,不去現場時則排練武術動作,並一直住在劇組安排的賓館裡;2013年8月23日其作為演員劉樺的替身,跟隨劇組前往天津京港公路拍攝飛車鏡頭時受傷,後被送醫治療;2013年8月25日晚,電影武術指導吳永倫在醫院給了其家屬20000元,告知是對其的心意也包括工資在內;吳永倫並非中成影視公司員工,該人與黨山鵬在電影拍攝完畢後均各自前往下一個劇組。

2013年12月任繡祖以要求確認與中成影視公司自2013年7月29日起存在勞動關係為由向北京海淀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該委裁決駁回了任笏鈕的申請請求。任繡祖不服該裁決,於法定期限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案件焦點】

本案中,任繡祖與中成影視公司是否構成勞動關係。

臨時性組織不具備勞動關係建立基礎特徵 工傷不能享受工傷待遇

【法院裁判要旨】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依據現有證據可查明,任繡祖曾參與電影之我的第四個老公》(又名《好命先生》)的拍攝工作,該電影的備案方及出品方均為中成影視公司,則就任繡祖與中成影視公司是否存在勞動關係一節,法院自以下方面進行審查考量

其一,眾所周知,電影劇組系以完成影視作品的拍攝為目的而成立的臨時性組織。任繡祖主張其系經老鄉黨山鵬介紹進人本案所涉電影劇組,但並未舉證證明上述過程系接受中成影視公司的安排。同時,任繡祖主張其未去過中成影視公司,對該公司的人員構成及組織機構設置情況並不清楚,該情況並不符合勞動關係建立階段的常規基礎特徵。

其二,勞動關係兼具財產依附關係與人身隸屬關係的雙重性質。在薪酬方面,任繡祖主張系介紹人黨山鵬告知其薪酬標準為日薪500元,其受傷後吳永倫交予其家屬20000元,告知繫心意幷包括工資在內;在管理方面,任繡祖主張其接受電影製片人劉銳及武術指導吳永倫的管理。關於上述人員的身份,任繡祖主張其不知曉劉銳是否為中成影視公司的員工,吳永倫並非中成影視公司的員工,電影拍攝完畢後吳永倫與黨山鵬均各自前往別的劇組工作。至此,任繡祖並未舉證證明對其進行勞動管理、確定與發放其薪酬的主體為中成影視公司,故並不符合勞動關係履行階段的基礎特徵。

其三,勞動關係是在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的過程中形成的繼續性的、相對穩定的社會關係,任繡祖主張本案所涉電影拍攝完畢後劇組已解散,其人組商談時亦得知其拍攝時間為七天,實際拍攝過程中因演員戲份優先其拍攝進程推遲,直至2013年8月23其在拍攝過程中受傷。同時,中成影視公司該電影劇組為任繡祖投保商業保險的期間為一個月,上述情形並不符合勞動關係所具備的繼續性、相對穩定性的特性,同時通過任繡祖關於其完成電影拍攝工作後去向的陳述可見其無須接受中成影視公司的管理約束,亦不符合勞動關係存續及解除階段的基礎特徵,

據此、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定,判決:駁回任繡祖的全部訴訟請求。

宣判後,任繡祖提起上訴。

法院認為,影視劇組系以完成影視作品的拍攝為目的而成立的臨時性組織,任繡祖進人該劇組,接受該劇組的工作安排,並由該劇組向其發放薪酬,該劇組在完成影視作品的拍攝後即解散,任繡祖未能提交證據證明中成影視公司對其進行管理,向其發放工資,任繡祖與中成影視公司之間不符合勞動關係應具備的特性,故對其上訴請求確認與中成影視公司存在勞動關係,本院不子支持。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照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臨時性組織不具備勞動關係建立基礎特徵 工傷不能享受工傷待遇

[法官後語]

所謂勞動關係,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實現勞動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係。其基本內容是勞動者提供勞動,用人單位使用該勞動並支付工資。從該意義上說,它是一種合同關係,具有合同之債的財產要素。 但與民法上債的關係不同的是,它還具有身份的要素。 勞動者必須親自提供勞動而不能由他人代理;在勞動過程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會形成從屬關係,勞動者需服從用人單位的管理。 而正是這種從屬性,使勞動關係與其他民事法律關係區分開來。

司法實踐中,認定勞動關係的標準通常包括:

1.管理標準。主要指勞動者服從用人單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2.生產條件標準。主要指用人單位提供了基本的勞動條件,包括勞動場所,勞動對象和勞動工具,這樣勞動者同用人單位提供的生產資料相結合,雙方之間才能形成勞動法律關係。

3.報酬標準。主要指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由用人單位發放勞動報酬是認定勞動關係的重要標誌。

4.勞動內容標準。主要指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如採勞動者提供的勞動不屬於用人單位的業務範圍,一般來說,雙方之間就不存在勞動關係。

上述標準有助於対勞動關係進行判斷,但認定勞動關係最核心的標準還是管理標準,即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楚織體中的一員,接受用人單位內部規章制度的約束,任繡祖未去過中成影視公司,對該公司的人員構成及組織機設置情況並不清楚,不符合勞動關係建立階段的常規基礎特徵;任繡祖未舉證證明對其進行勞動管理、發放其薪酬的主體為中成影飲公司,不符合勞動關係履行階段的基礎特徵任綉梗任繡祖在完成電影拍攝工作後的去向無須接受中成形視公的管理約束,亦不符合勞動關係存續及解除階段約基礎特徵,任繡祖與劇組之間是一種鬆散的勞務合同關係,故任繡祖主張其與中成影視公司存在勞動關係的理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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