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教育待遇提升,949萬教師收益!「走過場」還是「辦實事」?

2018年8月31日,教育部介紹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讓我們重新聚焦於教師崗位,希望提高教師的地位和待遇。

義務教育待遇提升,949萬教師收益!“走過場”還是“辦實事”?

或許廣大教師已經麻木了,因為這個話題也不是一天兩天的問題了!

1984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就規定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改善教師的物質待遇;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教師法》也規定“教師工資不低於公務員水平”。但是監管的不作為,遲遲不實施。

中國教師地位有多低?

義務教育工作的社會地位在持續降低,吸引力也在降低。近代以來,中國教師位居三教九流之末;錢鍾書圍城上有兩段話”學理科的看不起學文科的,學文科看不起教書的。“”那人不是死了,就是去教書了。”到現在,義務教育工作者任務重、責任大、壓力大,公眾對教師的道德要求也高。

一些家校關係比較緊張又缺乏明確法律界定的事情,教師往往是背鍋人。他們賺錢也不多。一些地方,法定工資待遇得不到保障。

義務教育待遇提升,949萬教師收益!“走過場”還是“辦實事”?

義務教育待遇提升,949萬教師收益!“走過場”還是“辦實事”?

可是在古代,受儒家思想影響深厚,教師有“聖人”、“先生”、“授業恩師”等諸多褒義評價,就拿鄰國日本來說,教師是特殊公務員,待遇高於一般公務員,是日本的“雙高組”——收入高、地位高。

兩者相較,未免不是滋味。

教師地位為何如此下滑?

新中國成立之初,百業待興,財力疲敝而又急需人才。有著崇高的理想和奉獻精神的教師就成了“人民的公僕”,但是待遇不高,比起同樣是“公僕”的官而言,差遠了,實質上教師向著“僕人”化演變。

強調教師的社會責任,而貶低教師的個人價值,這是當時就留下的弊病。

儘管在之後,法律開始保障教師的權利,但由於中國的“法治”失職,教師的地位不僅不升,反而一步一步下降。即便是教育經費的加大投入,但落實到地方政府,為了展現地方“風采”也不過是多了一些華麗的學校,空有大廈而沒有人情。

現在從事教師的大學畢業生往往是高考成績不理想,或者為工作的穩定迫而為之。沒有高待遇,怎麼吸引人才?長此以往的惡性循環。

另外教師過於強調“德”,媒體刻意放大教師行業的“老鼠屎”,總能引起很多社會性的爭議,在輿論壓力下,儼然成為弱勢群體。

“走過場”還是“辦實事”?

2017年,我國有1626.89萬的教師,其中共有義務教育階段專任教師949.36萬人。近六成從事義務教育。不管是規模,還是佔比,都能看出義務教育教師在教育事業中的重要地位。

在去年的2017年全國兩會,人大代表周洪宇向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提交《關於建立獨立的教育公務員制度建議》,就是說將教師納入公務員的管理體系,保證教師的基本保障;

2018年1月20日,《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就正式印發,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次以黨中央的名義專門印發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文件;

在7月30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李克強總理強調,必須壓實地方政府責任,要求“限時整改”。

8月31日,教育部又召開全國教書育人楷模座談會。強調,我國正處於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教育改革發展進入新的歷史階段。

在到我們開頭所講的新聞。短短一年內,這件事被反覆提起,我們似乎可以看到,提高教師工資勢在必行。

確實,法律保障能解決一定問題,

這是建立在強制性的基礎上,但沒有根本改變社會認知,人們頭腦中尊師重教的觀念淡薄,教師法律身份缺失、“保障教師的合法權利”的立法目的在實踐面前大打折扣。教師的地位得不到提高。

我們也可以預見,教師工資提高,人們潛意識對教師的要求也會相應提高,過分要求引起的落差,可能會導致教師地位進一步下降。

“辦實事”怎麼推進?

第一,落實公立學校教師作為國家公職人員特殊的法律地位。賦予教師的教學行為代表國家的意志,相應地,教師的責任也要體現國家公共教育的使命和價值。

第二,“興國先強師”,教育經費的投入不應停留在“表面工程”、“興辦學校”上,“空有大廈沒有人情”應杜絕,優先謀劃教師工作、滿足教師隊伍建設。

第三,推進教師“專業化”“職業化”。健全教師培養培訓體系,力爭湧現更多“四有”好老師,造就符合新時代需要的高素質教育隊伍。

第四,減輕教師的職稱焦慮,免於因為評職稱而疲敝於各種考核,甚至“走關係”。給教師減負,才能讓教師更多地投入教學上。

第五,進一步提高教師待遇,成立績效獎勵金,增加教齡補貼,教師工資高於公務員水平也不為過。

“這件事不能再耽誤了,一耽誤就是一代人,必須加快推進”。

我們似乎可以看到這次的“提高教師待遇”真的要來了!

義務教育待遇提升,949萬教師收益!“走過場”還是“辦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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