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西溪乡滩头三岔路口路段发生一起两辆摩托相撞事故,致一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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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03日08时5分许,周某持d驾驶证驾驶逾期未年检、注销的赣d1v***二轮摩托车,从西溪乡千秋村家里出来准备驶上久营公路(即x813线)前往草林镇方向,行驶至x813线4km+500m(西溪乡滩头三岔路口)路段,遇廖某持d驾驶证驾驶逾期未年检、注销的赣dv6***二轮摩托车,由县城云岭新城出发途径x813线前往大汾镇家里,发生两车相撞,造成周某经

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死亡及车辆一定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

「本地」西溪乡滩头三岔路口路段发生一起两辆摩托相撞事故,致一人死亡!

后根据尸表检验情况分析周某系交通事故造成颅脑损伤后死亡。

那么,在该起事故中,如果周某在骑摩托车时,能有最基本的安全意识,没有侥幸心理戴好头盔或许将会减少事故对自己本身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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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

「本地」西溪乡滩头三岔路口路段发生一起两辆摩托相撞事故,致一人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元罚款:......(四)驾驶摩托 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元罚款:(一)乘坐摩托车不按规定

戴摩托车专用安全头盔或乘坐两轮摩托车不正向骑坐的;......”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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