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闯女宿舍 能定“抢劫入户”吗?

夜闯女宿舍 能定“抢劫入户”吗?

2018年5月8日,刘前全抢劫一案由公安机关移送至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此案由徐逸峰检察长承办,他仔细查阅案卷后发现,是否认定“入户抢劫”有争议。事情得从案发前犯罪嫌疑人刘前全与女性被害人瞿箐(化名)相识说起⋯⋯

夜闯女宿舍 能定“抢劫入户”吗?

加了“附近的人” 招来了性骚扰

2008年11月,刘前全因抢劫罪被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16年1月29日,36岁的刘前全走出监狱大门,浪迹于市井,靠坑蒙拐骗度日。一晃到了2018年1月,快要过年了,无业人员刘前全以“刘总”的名义,通过微信“附近的人”发出“外包手工活”的信息,试图勾引女性以解性饥渴,外带骗取钱财。

这日,新北区某民营企业的打工妹瞿箐与工友沈妮在单位食堂晚餐,瞿箐看到了刘前全发的“外包手工活”的信息,她把手机递给沈妮:“哎,这个刘总有外包手工活儿呢,下班在宿舍闲着也闲着,我们找他见个面谈谈吧。”沈妮点头答应,瞿箐加了刘前全微信,约定明天晚上在瞿箐单位附近某酒吧碰头。

第二天晚上,双方准时到达酒吧,刘前全带来两件手工编织样品,让瞿箐、沈妮带回去看看,约定两天后“刘总”把外包活儿半成品带来,届时再确定具体事宜。第二次见面地点还是在那家酒吧,但是“刘总”并没有带来手工编织半成品,他以各种借口搪塞瞿箐、沈妮。姐妹俩见“刘总”并无诚意,即甩手而去。

次日,刘前全开始频繁微信瞿箐,发来各种色情链接及挑逗语言,瞿箐都没理会。刘前全发起下一步进攻,候着瞿箐上班前接连几天把早餐送到企业门卫,瞿箐到门卫拿了早餐直接扔进垃圾桶。瞿箐的断然拒绝惹怒了刘前全,微信上对瞿箐恶语相向,还毒咒瞿箐家要遭天灾人祸。瞿箐忍无可忍,猛烈反击:流氓人渣,无耻下作!

2018年春节,因加班瞿箐没来得及回老家,宿舍里的姐妹都回家了,楼上楼下整个宿舍楼仅有三五人留宿,因为不在一个车间,互不相识也就没有来往,各自猫在自己宿舍里。

年节独处宿舍 歹徒入室抢劫

大年初四晚上六时许,刘前全神不知鬼不觉地突然出现在瞿箐宿舍门口,没等瞿箐允许即推门进来。见瞿箐独自一人,他露出了奸笑,递过来一袋子零食:就知道你独守空房,来陪陪你!瞿箐说:不用,你走吧!边说边穿上棉衣。刘前全色迷迷强行搂抱住瞿箐:我是来给你赔礼道歉的,前一阵咒骂你是我不好。原谅我一回吧,宝贝,我是真心喜欢你⋯⋯他不顾瞿箐推搡强行亲吻瞿箐,瞿箐使劲推开他大吼道:怎么原谅你?你毒咒我家死人,我家这一个月连续去世两个亲人了,这能原谅你吗!你滚,别让我再看见你!

装出一副赖样的刘前全掏出500元递到瞿箐面前:我是给你送压岁钱来的,这500元你拿着吧,买件喜欢的衣服,算是我赔礼道歉。瞿箐清楚刘前全的意图,知道如果拿了这500元就是拿了卖身钱啊,她一把推开刘前全的手:不要!刘前全把500元硬塞进瞿箐棉衣口袋,继续强行搂抱亲吻瞿箐。瞿箐拼命挣脱出来,顺手操起桌上水果刀对准刘前全:别过来,你走,赶紧走,不要再骚扰我!

刘前全见无机可乘,即刻变脸:把500元还我!当时瞿箐已打定主意,只有报案才能彻底摆脱刘前全的纠缠,500元是刘前全骚扰她的证据,不能脱手,所以她拒绝归还,她对刘前全道:你先走,500元我红包发给你。刘前全恼羞成怒撕扯瞿箐棉衣口袋,瞿箐死死捂住口袋,刘前全强行掏出200元。争夺中,瞿箐夺门而出跑到另一女宿舍,请求该宿舍一工友保护。刘前全跟进来将瞿箐拉扯到走廊,俩人扭打成一团,刘前全搧了瞿箐一耳光后便逃走了。

瞿箐随即拨打110 报案,根据110指令到当地派出所录制报案笔录。晚上八点多,疲惫不堪的瞿箐回到宿舍,煮了碗方便面填饱肚子,反锁好宿舍门,脱下棉衣倒头睡去⋯⋯

午夜一点多钟,睡梦中的瞿箐被一阵响声惊醒,她下意识地打开灯,只见刘前全骂骂咧咧使劲砸门。没等她起身,刘前全已夺门而入冲到床前,嘴里冒着浓烈的酒气,手握一把寒光闪闪的不锈钢菜刀,凶神恶煞地吼道:把钱交出来!瞿箐欲起身反抗,刘前全持刀对准瞿箐:不许动,你动就砍了你!瑟瑟发抖的瞿箐不敢反抗,刘前全贼眼溜溜环扫四周,看到了瞿箐搁在床对面箱子上的棉衣,他迅速掏出棉衣口袋里的一沓现金,包括他给瞿箐的“压岁钱”及瞿箐的现金共计1730元。瞿箐大喊:那是我工资,还给我!刘前全得意地哈哈大笑,扬长而去⋯⋯

刘前全怎么能在被害人所在单位进出自如的呢?如果他被门卫拦下不得入内,是否就能避免这场恶性暴力事件的发生呢?答案应该是肯定的。

2018年2月27日,瞿箐微信上婉言约见刘前全。傍晚时分,刘前全出现在约定地点某酒吧附近,被事先埋伏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归案。2018年3月21日,经新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犯罪嫌疑人刘前全因抢劫罪被逮捕。

检察长亲自办案 认定“入户抢劫”

2018年5月8日,刘前全抢劫一案由公安机关移送新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此案由检察长徐逸峰亲自承办。

经认真阅卷徐逸峰发现:该案定罪量刑的关键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认定为抢劫罪中的从重情节即“入户抢劫”。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一般抢劫的法定刑为三至十年,但如果具有“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等8种加重情节中的一种,法定刑将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规定:认定“入户抢劫”时,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就是说按上述规定,刘前全闯入集体女宿舍的行为不宜认定为“入户抢劫”。

案件审查期间,徐逸峰提审了犯罪嫌疑人刘前全,刘前全一再狡辩他是跟被害人处对象,持刀进去是吓唬吓唬她的,只拿了自己的500元,没有暴力抢劫⋯⋯

针对其狡辩,徐逸峰补充了相关证据,参照有关抢劫罪的法律规定,纵观全案,他坚定地认为:刘前全的行为符合入户抢劫的特征,理由是:

1.认定其“户”符合立法原意。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户”的特征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从立法原意来讲,入户抢劫结合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和抢劫罪的双重罪质,刑法对入户抢劫加重处罚,目的是保护家庭住宅的不可侵犯性,体现了法律对家庭生活的安全性、私密性的保护。而居住是家庭生活的核心特征,案发当天被害人独自居住在集体宿舍,且整个宿舍大楼只有少数几人,与外界相对隔离,又为春节这一特定时期,此刻的集体宿舍即具有了“家”的意味,符合“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这两个“户”的特征;虽然司法解释认为集体宿舍一般不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宾馆的长租房也可以认定为“户”,因此应当认定本案被害人独自居住的集体宿舍为“户”。

2.刘前全主观上明知“入户”,仍实施抢劫。认定入户抢劫需要对“入户”具有认识,才能予以处罚。案发当晚,刘前全第一次到被害人宿舍时就知道其独自居住,也明知春节期间整个宿舍楼没几个人,这些客观因素增强了他的犯罪决意,产生了入户抢劫的动机,进而予以实施,属于故意犯罪。所以,刘前全应当承担入户抢劫的刑事责任。

3.刘前全“入户”手段具有非法性,给被害人造成了巨大的伤害。“户”是户内成员最安全的场所,只有认定入户行为的暴力性违法性,才可能使入户抢劫的违法性与其法定刑相当。案发当晚,被害人已将房门反锁,刘前全持刀将门撞开,属于典型的砸坏门窗进入户内;被害人在孤立无援的情况下,深夜突遭入户抢劫,刘前全的行为对被害人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冲击及恐惧,具有严重的社会危险性及危害性,其入户的暴力手段与入户抢劫的法定刑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是相适应的。

据此,2018年6月15日,刘前全抢劫一案起诉至新北区人民法院,徐逸峰以公诉人身份出庭出示相关证据,义正词严反驳被告人的狡辩,提出量刑建议:被告人刘前全的行为依法已构成抢劫罪,属入户抢劫,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鉴于其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使用危险性手段实施抢劫,多次骚扰妇女,其犯罪行为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差,企图用谎言对抗司法机关,反映出被告人主观上不具有认罪悔罪的意识,应酌情从重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刘前全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四年。

最终,在证据面前,被告人刘前全当庭认罪,对抢劫1730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18年7月12日,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刘前全入户抢劫的犯罪事实,采纳了公诉人的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最后告诫大家:

玩微信要谨慎,不知对方底细切忌轻率加好友。即便加了好友,切记不要轻易见面,以免透露个人信息如单位、家庭住址等;同时,企事业单位需加强日常及节假日管理,严格对进出人员身份验证,防患于未然。

(涉案人员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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