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司偷排8萬噸重金屬廢水 被公訴後判賠700萬

佛山市檢察院昨日通報,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就佛山市首例環境汙染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作出一審判決,支持公益訴訟起訴人佛山市檢察院提出的全部訴訟請求。佛山一企業因為偷排廢水8萬噸被判賠償超過700萬。


佛山公司偷排8萬噸重金屬廢水 被公訴後判賠700萬

案情:600多天排廢水8萬噸

廣州中院審理查明,被告佛山市金業金屬製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業公司”)將五個生產車間租給五個租戶用於鋁製品生產、加工,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按用水量收取汙水處理費。2016年10月26日,佛山市環境保護局對金業公司及其出租的各車間進行了廢水抽樣檢查,發現金業公司存在偷排行為,將部分生產廢水通過3個偷排口排出至廠界外的集水池,並設置了一條PVC管將集水池內的廢水外排。

隨後,環境保護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受委託對金業公司非法偷排廢水事件的生態環境損害情況開展調查,並出具《佛山市金業金屬製品有限公司非法排汙生態環境損害鑑定評估報告》。

經核算,確定金業公司每天的廢水量為127.8噸,按照公司載明的投入生產日期,確認廢水的總排放時間為626天,最終確認金業公司排放鎳、鉻超標的廢水量為80002.8噸。

佛山市檢察院因金業公司排放金屬鎳、鉻超標的廢水,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於2017年11月13日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2018年5月25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起訴: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

庭審中,佛山市檢察院向法庭提出五個訴訟請求:金業公司停止汙染環境的行為;金業公司在佛山市市級以上媒體就其非法排汙損害環境公益的行為賠禮道歉;金業公司承擔環境修復費用181萬多元;金業公司承擔生態環境功能損害費用543萬多元;金業公司承擔環境損害鑑定評估費用138000元。

判決:賠禮道歉並賠700餘萬

經庭審,廣州中院認為,證據表明金業公司已經存在排放鎳、鉻超標廢水的行為,應立即停止排放鎳、鉻超標廢水的行為。本案的生產廢水與生活汙水混合稀釋後經東南汙水處理廠處理後匯入汾江河,屬於“不能通過恢復工程完全恢復的生態環境損害”的情形,按照廢水總排放量、治理單價和生態環境損害計算,支持佛山市檢察院要求金業公司賠償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恢復原狀期間服務功能損失543萬多元的訴請。

該案的生態環境損害不能通過恢復工作完全恢復,公益訴訟起訴人以虛擬治理成本181萬多元確定修復費用的主張,是金業公司應賠償環境修復費用的最低限度,金業公司應該支付環境修復費用。

金業公司因自身經營管理不當,導致大量鎳、鉻超標的廢水排入汾江河,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對社會公眾有所交代,在媒體上就其非法排汙損害環境利益的行為道歉。另外,華南環科所作出的《損害鑑定評估報告》是認定本案環境侵權事實的重要證據,138000元的鑑定評估費用屬於合理訴訟支出費用的範圍,應由金業公司承擔。

最終,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本案的一審判決中,對公益訴訟起訴人佛山市檢察院提出的全部訴訟請求予以認可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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