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福記整整3年的堅持,才換來了對自己馳名商標的保護!

徐福記整整3年的堅持,才換來了對自己馳名商標的保護!

如果你問春節節日氣氛最濃、最有年味兒的地方是哪兒,我毫不猶豫就可以告訴你——超市。紅紅火火的貨架和優惠標識,各種促銷禮盒堆積如山,全家出動笑逐顏開地採購年貨的顧客,滿滿的購物車以及購物車中必有的徐福記糖果。徐福記在國內糖果市場一直是穩居首位,深受廣大中華人民的喜愛,也是過年過節的必備糖果點心。

只是這樣一個知名品牌,從來都不缺仿製者,自2011年,徐福記就發現,市場上有大量仿製"徐福記"的產品,以次充好,查獲"徐福記"包裝紙模具滾筒7套41支、"徐福記"封箱膠750捆,銷售金額18萬餘元。

2015年,又查獲以工廠仿製"徐福記"等知名商標400多萬個,判決工廠侵犯商標權,並賠償商標權利人10萬元經濟損失。

徐福記整整3年的堅持,才換來了對自己馳名商標的保護!

"徐福記"商標有跡可循

近日,一場關於"徐福記"商標之爭的官司,由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斷定,歷時三年,這場商標糾紛又重回大眾的視線。

徐福記1992年在中國創立,1994年"徐福記"品牌註冊誕生,全面開展中國糖點領域的持續發展,專注於生產經營糖果、糕點、沙琪瑪、巧克力及果凍布丁等糖點休閒食品,自1998年以來在國內糖果市場上的銷售額與佔有率一直穩居首位。直到三年前,遇上了僅一字之差的"黃福記",圍繞"黃福記"在糖果、糕點市場上展開了一場商標糾紛。

我們查詢國家商標局的官網可知,徐福記公司最早申請在用在糖果、糕點、果凍、餅乾等30類商品上商標的時間是1993年。但是在2010年突然冒出來了個榮豐公司,於2010年3月註冊申請"黃福記"商標,2012年5月被核准註冊使用在第30類商品上。

徐福記整整3年的堅持,才換來了對自己馳名商標的保護!

發現"不對勁"馬上起訴

2015年徐福記公司發現"黃福記"的存在後,立即向商評委對"黃福記"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並表示,"黃福記"的註冊申請損害了徐福記公司的在先商號權及馳名商標權益,構成了與"徐福記"商標的近似商標。

在商標斷定階段,"黃福記"方面在規定期限一直未進行爭辯,但是最終商評委卻裁定維持"黃福記"商標。商評委認為"徐福記"與"黃福記"雖然均含有"福記"二字,可是首字不同,在字形、文字構成、呼叫、視覺效果等方面均存在必定差異,即使徐福記公司的"徐福記"與"徐福記及圖"商標在糖塊等產品上具有較高的知名度,但二者運用在同一種或類似產品上也不足以導致群眾造成混淆誤認。

隨後,徐福記公司不服商評委所作裁定,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徐福記整整3年的堅持,才換來了對自己馳名商標的保護!

三年商標糾纏,終於完結

一審訴訟階段,兩方爭議焦點環繞在訴爭商標"黃福記"與引用商標"徐福記"是否構成運用在同一種或相似產品上的商標,以及訴爭商標"黃福記"的註冊是否會危害徐福記公司的商標專用權及馳名商標權益上。

經審理,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以為,徐福記公司提交的一句足以證明"黃福記"商標的使用導致大眾誤認為二者有相關聯繫,危害了徐福記公司的在先商標權。判定商評委重新對"黃福記"商標作出判決。

商評委不服一審判定,隨後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審訴訟階段,爭議焦點為訴爭商標"黃福記"與引用商標"徐福記"是否構成運用在同一種或相似產品上的近似商標

經審理,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認為,訴爭商標"黃福記"與引證商標"徐福記"核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生產部門、銷售渠道、消費群體等方面基本相同或者存在較大關聯,屬於同一種或類似商品。

故駁回商評委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徐福記整整3年的堅持,才換來了對自己馳名商標的保護!

三年的商標糾纏終於結束,"徐福記"成功保護好了其馳名商標的權益。近年來,國人的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驟然提升,導致我國商標申請量的巨大,越來越多的好名字已經被人在先申請或註冊,而因為商標註冊遵循的是"在先原則",只要有相同或近似商標申請或註冊在相同近似的商品服務選項上時,後來申請的商標就不能通過

,因此導致了想要註冊商標的人有一半都栽在了商標近似的問題上。所以其實,我國發生的商標糾紛與其情況類似的並不止這兩家。

同時告誡國內注重發展品牌戰略的企業,既不能觸碰其他企業的底線造成侵權,也要防止自身知識產權被侵害,商標保護必不可少。

如果對文章感興趣,小編不介意分享至朋友圈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