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便利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工作、學習、生活,保障港澳臺居民合法權益,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已於2018年9月1日正式實施,興國縣公安局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受理點設在行政服務中心公安窗口。
9月4日下午,興國縣首批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在行政服務中心公安窗口成功辦理,此次共辦理三張,讓我們一起來瞧瞧吧!
1、到照相館拍好照片,並領取照片回執。
2、填寫登記表,提交資料。
3、採集人像、指紋信息,住址、電話等信息。
4、受理、審核、簽發。
那麼,應該怎麼申領?
能享受到什麼福利、便利?
請看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指南
辦理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出入境證件;
2、居住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證明材料:
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合法穩定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連續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證明材料等。
3、填寫《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登記表》。
是不是很方便呢?
符合申領條件的港澳臺居民
可攜帶有效證件和相關材料,
到興國縣行政服務中心公安窗口辦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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