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縣人民政府關於嚴禁露天焚燒秸稈的通告

大英縣人民政府關於嚴禁露天焚燒秸稈的通告

為進一步防治大氣汙染,改善城鄉生態環境,保障人民群眾健康,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四川省灰霾汙染防治辦法》等有關規定,縣政府決定在全縣範圍內禁燒農作物秸稈,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秸稈,既指小麥、水稻、玉米、薯類、油料、棉花和其他雜糧的杆莖、枝葉、藤蔓等部件,也包括落葉、工業廢棄物、生活廢棄物等。

二、全年均為禁燒期,全縣範圍內禁止露天焚燒秸稈。廣大群眾要自覺做到不露天焚燒秸稈,並積極抵制焚燒秸稈行為;基層幹部要對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進行勸阻、制止。

三、凡違反本通告規定露天焚燒秸稈的,由環保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規定,依法對個人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對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秸稈禁燒公務的,由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處警告或者處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過失引發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消防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處10天以上15天以下的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六、任何單位或個人均有權投訴、檢舉、揭發焚燒秸稈汙染環境的行為,24小時舉報投訴電話:7888000(縣城區投訴電話)、12369(農村投訴電話)。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大英縣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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