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放盡放!科研人員將有更大人財物自主支配權

能放盡放!科研人員將有更大人財物自主支配權

能放盡放!科研人員將有更大人財物自主支配權

國務院7月4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進一步擴大科研人員自主權的措施,更大釋放創新活力;部署進一步做好穩定和擴大就業工作;通過《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決定(草案)》。

會議指出,要落實在兩院院士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深化科技領域“放管服”改革,按照能放盡放的要求賦予科研人員更大的人財物自主支配權,充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激發創新活力,壯大經濟發展新動能。

1一是改革科研管理方式。

凡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已有的項目申報材料,不得要求重複提供。

減少各類檢查、評估、審計,對自由探索類基礎研究和實施週期3年以下項目一般不作過程檢查。

將財務和技術驗收合併為項目期末一次性綜合評價。允許科研人員通過購買財會等專業服務,從繁瑣雜務中解放出來。

2二是充分相信科研人員,尊重人才,賦予他們更大經費使用自主權。

對科研急需的設備和耗材可特事特辦、不搞招投標。

科研人員在研究方向和目標不變的前提下,可自主調整技術路線。

項目直接費用除設備費外,其他費用調劑權下放項目承擔單位。

3三是對承擔關鍵領域核心技術攻關任務的科研人員加大薪酬激勵,對全時全職的團隊負責人及引進的高端人才實行年薪制,相應增加當年績效工資總量。

4四是建立重結果、重績效的評價體系,區別對待因科研不確定性未能實現預想目標和學術不端導致的項目失敗,嚴懲弄虛作假。

5五是圍繞提高基礎研究項目間接費用比例、簡化科研項目經費預算編制、實行差別化經費保障、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等開展“綠色通道”試點,加快形成經驗向全國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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