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民德路持刀杀人案详情公布 嫌犯被批准逮捕

南昌民德路持刀杀人案详情公布 嫌犯被批准逮捕

2018年7月1日晚,本市东湖区民德路发生一起持刀杀人案,造成二人死亡、二人受伤。案发后,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全力侦破此案,于当晚将犯罪嫌疑人罗伟抓获归案。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在案发后第一时间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

7月4日,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以罗伟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请检察机关逮捕,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同日对犯罪嫌疑人罗伟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批准逮捕。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罗伟,男,1966年出生,南昌市人,无业,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2013年4月刑满释放。据其初步交代,其多年前与邻居吵架产生矛盾,认为邻居经常议论并说其坏话,故心生怨恨。

7月1日18时许,犯罪嫌疑人罗伟为诅咒邻居,在其居住的民德路单元楼七楼半楼道口焚烧冥币,并将灰烬往楼下吹,引发楼下一路过住户不满。对面楼栋五楼住户被害人熊某某(男,殁年63岁)见到后站在阳台上指责罗伟,罗伟听后遂从家中携刀前往被害人熊某某家中,将熊某某及其妻子屈某某(女,60岁)先后捅刺数刀。后其下至四楼看到被害人郭某某(女,57岁),遂持刀追赶,并向其身上捅了一刀。罗伟下楼后,见被害人刘某某(女,殁年58岁)站在路边与他人聊天,又冲上去朝刘某某身上捅刺数刀,随即逃离现场。当晚9时许,公安机关在本市八一桥将犯罪嫌疑人罗伟抓获归案。

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过程中。

相关法条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该案警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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