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窗」交警热心帮忙推车,竟意外发现司机醉驾还无证驾驶!

「警示窗」交警热心帮忙推车,竟意外发现司机醉驾还无证驾驶!

案件回顾

2018年08月27日08时15分许,呼伦贝尔市交管支队海拉尔交警大队河西中队民警在原客运站路口疏导交通时,发现夹信子路口靠近双实线处一名驾驶人的摩托打不着火了,由于高峰时段路口车流量较大,摩托车在道路中间对交通造成一定影响,于是,值勤交警便走过去打算帮助驾驶人把摩托推到安全地段,在与驾驶人交谈过程中,民警发现该驾驶人有酒后驾驶摩托车嫌疑,随后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17.7mg/100ml,经公安网机动车驾驶证信息查询,未发现驾驶人李某有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信息,其血液内乙醇含量的检测结果为284.32mg/100ml,系无证且涉嫌危险驾驶机动车违法犯罪行为。

在办案过程中,嫌疑人李某坚持称自己酒后并没有驾驶摩托车,一直在推行,民警将其酒后驾驶摩托车的监控视频调取证实后,嫌疑人李某不得不对其醉酒驾驶摩托车行为供认不讳。

「警示窗」交警热心帮忙推车,竟意外发现司机醉驾还无证驾驶!
「警示窗」交警热心帮忙推车,竟意外发现司机醉驾还无证驾驶!

1《刑法》对醉驾的处罚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的;

(三)驾驶校车或者客车,严重超载超速的;

(四)运输超出规定以内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后两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规定处罚。

有前两项行为,同时又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

2《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醉驾的处罚

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5年之内不能考取驾驶证。

第九十一条第四款,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10年之内不能考取驾驶证,并且永不能驾驶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第五款,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驾驶证,永久不能重新考取。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警示窗」交警热心帮忙推车,竟意外发现司机醉驾还无证驾驶!

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都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任何时候都不要心存侥幸,请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来 源:呼伦贝尔市交管支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