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寿县公安局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通告

永寿县公安局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通告

永寿县公安局

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

通 告

为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积极性,广辟犯罪线索来源,及时抓捕各类涉黑涉恶犯罪分子,充分贯彻落实中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严厉打击、严密防范农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净化全县社会治安环境,永寿县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现面向社会广泛收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黑恶势力犯罪涉及主要罪名

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强迫交易、故意伤害、故意毁财、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开设赌场等。

二、征集线索及打击重点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采取各种手段,拉拢、腐蚀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寻求“保护伞”谋取非法利益的黑恶势力。

(三)农村地区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以各种名义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四)在城乡基础建设、路网建设等国、省、市、县、镇建设项目、交通运输、仓库物流、城中村改造等行业领域中以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威胁手段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竞标、强迫交易、非法占地、非法垄断经营,对矿产资源进行私挖滥采,危害环境,破坏经济秩序等黑恶势力。

(五)在城镇乡村的集贸市场、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餐敢等服务行业欺行霸市、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买强卖、强收“保护费”以及非法垄断经营的“菜霸”、“肉霸”、“路霸”、“市霸”、“行霸”、“黑导游”等黑恶势力。

(六)在乡村、城郊、居民社区文化娱乐场所和行业,从事涉“黄、赌、毒、枪”等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强迫、引诱、介绍、容留妇女卖淫以及从事色情服务的违法犯罪;进行毒品交易、强迫、引诱他人吸食毒品的违法犯罪;开设赌场,聚众赌博,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七)涉嫌非法高利贷,采用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追讨债务;专门受雇于人暴力讨债、抢占市场、插手各种纠纷等“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以及“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八)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吃讹要、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

(九)组织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他人或单位、组织的黑恶势力。

(十)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三、举报内容

(一)检举、揭发、提供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犯罪嫌疑人及其基本情况、活动范围和主要犯罪事实、依据。所检举、提供线索要实事求是,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于群众举报的线索,经公安机关核查,查获黑社会性质组织或恶势力团伙、破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或抓获黑恶势力团伙成员的,公安机关给予一定的奖励。同时,对于借举报为名对他人进行诬告陷害,公安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追究相应的法律贵任。

(二)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提供线索人员给予保密,必要时将会保护相关人员人身安全。对泄露情况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从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1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四、举报方式

群众举报情况、提供线索,可采取电话、微信、信件、来人举报等方式。

举报地址:永寿县西兰大街北段永寿县公安局院内刑警大队

举报电话:110、029—37668440、029—37665862

联系人:俎警官13379525299、李警官13809145898

永寿县公安局

2018年2月

永寿县公安局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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