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能住海亮九璽附近?合肥這些低價安置房,你會撿漏嗎

9522元/㎡就能住海亮九璽附近?合肥這些低價安置房,你會撿漏嗎

最近在合肥市12345政府服務直通車上,關於安置房(回遷房)的投訴屢見不鮮,僅檢索關於“安置房”的投訴就有149條,檢索“回遷房”的投訴也有223條。今天傑少就帶領大家一起了解下,合肥目前安置房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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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安置房均價1.2萬元/㎡ 一路之隔最高差價6379元/㎡

“安置房”的概念源於拆遷,一般也稱“回遷房”(後面統稱“安置房”),這是中國特殊的拆遷政策的產物,顧名思義就是發展商徵收土地時賠給回遷民的房子。

自2016年以來合肥的房價一直居高不下,市區1.5萬元以下樓盤屈指可數,在這樣的情況安置房相對商品房來說簡直是一股清流。同樣的區域,同樣的地段價格相差就不是一點兩點了。而且比起商品房七八萬起步的車位,安置房的車位可算是價格實惠,童叟無欺(很多安置小區隨便停,不收費....)。

先來看一個表格。這個表格基本上涵蓋了合肥市比較出名的大型安置房二手房的價格。以及這些安置房對比商品房價格。

▼安置房位置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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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VS商品房價格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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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上圖可以看出市場上售賣的安置二手房價格基本差別不大,均價在1.2萬元/㎡左右。此外,同樣的區域,同樣的配套,同樣的學區配置等安置房的價格相對來說比商品房普遍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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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拿濱湖欣園來說,目前二手房均價11208元/㎡,而最近的商品房旭輝御府銷售均價是17587元/㎡,僅一路之隔就差6379元;還有位於高新區的華豐小區,目前均價9522

元/㎡,附近商品房海亮九璽均價15081元/㎡,差價也有5559元/㎡,這只是1㎡的差價,單單一個90㎡的房屋差價就超過50萬。很顯然,幾十萬的價差,安置房和商品房必然是有差別的。否則,也不可能存在這樣的價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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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堪憂、產權不完整 安置房購房隱患多

有些拆遷小區地段也非常不錯,有的小區臨近優質學區,有的價格相對周邊便宜不少,低價就能入手一套安置房,想想都讓人激動,但是這樣的房子能放心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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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合肥包河區執法大隊與駱崗派出所對包河花園D區的違法搭建依法強制拆除,圈場佔地進行清理,種植農作物進行剷除和各種雜物進行清理。

安置小區環境較差

照傑少老家的那幫鄉親習慣,新小區半年不到,肯定草皮全改菜地了,“車輛亂停放、公共區域亂堆放、亂設廣告、毀綠種菜......”這也是一般回遷小區的通病。

另外安置小區的物業相對來說還是比較不專業,出了問題找半天物業都不一定能給你解決好,安置小區進出比較方便,除了小偷猖獗以外,也是傳銷講課的首選之地。

房屋質量不易保證

安置房往往建設利潤被限制的很死,因此,建築商往往能偷工減料就偷工減料以增加利潤。加上職能部門監管不力或者沆瀣一氣,造成普遍上安置房的質量不如商品房。當然,也有比較負責的或者示範工程之類的,質量相對較好的安置房,但是不多,能碰上算是中彩票了。

安置房大多產權不完整

傑少老家現有的一部分安置房的土地,屬於地方政府劃撥建房的,這也是大多數安置房的通病。這些沒有繳納出讓金的安置房沒有完全產權,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權,卻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權。

而商品房是完全產權,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權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權,土地性質是出讓,也就是繳納了土地出讓金。所以,安置房在以後再次交易時,可能會被要求補繳土地出讓金(目前法律上還沒明文規定收取)。

房產證辦理週期長

現在合肥大多數的拆遷小區的房產證是5年以後才能辦理下來,這會造成很多買賣雙方的不便。賣方由於沒有房產證不容易賣出,買方由於沒有房產證也不敢輕易購房。

安置房至少5年不能過戶 房主如違約瞬間多付46萬

其實按照協議購買了安置房,實際上還是有很大風險的。不到萬不得已,不建議購買安置房自住,至於投資,就更不建議了,因為漲價了,房東肯定不願意賣給你。

還是拿傑少老家長臨河來說吧,安置房目前市場2500元/㎡(親戚朋友之間面積補差價格),市面上長臨河二手房均價5500元/㎡。現在傑少以4000元/㎡賣出100㎡的安置房,總價40萬。

由於合肥市規定安置小區的房產證,需要5年以後才能辦理下來,也就是說安置房至少5年不能過戶。假設在這五年內,長臨河傳來一系列利好消息,房價持續暴漲,漲到1萬+以上。也就是說曾經的安置房現在市值100萬了,現在房產證過戶肯定吃虧,不如違約,一般二手房買賣合同中違約金的約定一般為總房價的20%,除去購房者裝修10萬。也就是傑少賠給購房者54萬(40+40*20%+10=54萬),就能把他趕出安置房,並轉手以100萬賣出,白掙46萬。如果購房者想繼續住,多付46萬,我才辦過戶。

當然這只是傑少舉個列子,但是在實際生活中,在房地產增值價格上揚的情況下賣家違約情況實在太多了,所以在購買安置房的時候,簽訂購房合同一定要慎重。

我們先來看一個朋友買安置房,在中介公司所簽訂的補充條款:

注:甲方為安置房賣家 乙方為安置房買家

1. 甲方負責更名

2. 此房按套出售,雙方不因面積大小而糾紛。

3. 乙方有權再次轉讓該房屋,甲方無償積極配合。

4. 乙方在2017年10月5日付款甲方五萬元整定金,在2017年11月5日前把剩餘尾款付清。甲方在收到全部房款當日辦理交接手續,並同意乙方裝修入住。

5.甲方無償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產權手續,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6.甲方違約不賣,漲價、不配合辦理有關產權手續等,雙倍賠償乙方所付房款(包括定金、首付、裝修費用等)。乙方違約不買,所付房款不退。

7.甲方如果出售車位應優先選擇乙方(市場同價)。

8.甲方同意過戶到乙方指定人名下。

這些條款基本上保障了買家的權益。針對賣家違約、毀約的情況,買家一定要設定可執行的嚴苛的違約條款。其實補充條款中的第6條可以更加詳細一些,要有明確的違規金額、具體的計算、執行辦法,具有可操作性。

告訴大家一個好消息,傑少老家傳聞要拆遷啦!不用多久,我就會狠賺一筆,當上包租公收租賣房,迎娶白富美,走上人生巔峰,想想就激動。

最後,傑少還是要提醒大家,如果真的購買安置房,一定要看安置房的房產證,確定產權人,沒有房產證一定要看拆遷協議以及其他手續。簽訂買賣合同的時候,除了一般條款外,還要明確支付方式以及延遲交房等事項,好找律師或者專業人士把把關。好將買賣協議進行公證,降低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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