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法院执结一起拖欠工资案

“没想到就3000多块钱,侯法官还一直惦记着,你们让我真正体会到了法官为民服务的情怀。”2018年8月20日上午,林州法院执结一起劳动报酬纠纷案,拿到拖欠已久的工资款后,付某脸上乐开了花。

据了解,原告付某于2010年在被告张某工地上干活,工程完工后被告没有及时给付原告工资,并于2010年9月26日给原告出具工资欠条一张,并承诺有钱后马上给付,然而被告并未按约给付工资,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没钱为由推诿,无奈,原告只有诉诸法律。

林州法院接到此案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联系了被告张某,希望以调解的方式,化解原被告之间的纠纷。可是,不以为然的张某却扬言道“想怎么样你们随便,反正我没钱”。不仅如此,其还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2014年8月20日,林州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支付原告付某工资款3090元。判决书生效后,被告张某仍旧以没钱为借口,拒不履行。 面对张某的百般推脱和逃避,原告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电话联系张某,张某仍然是一副无所谓的态度。眼见打电话行不通,侯法官随即转变思路。考虑到案件涉及民生大事,为尽早帮助原告付某拿到辛苦钱,侯法官便冒雨前往被告家中,做其思想工作,耐心释法说理,并告知被执行人如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对其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被执行人在侯法官的耐心教育下意识到逃避执行的严重后果,遂将履行款交到侯法官手中。

尽管已是下班时间,侯法官在收到履行款后,仍第一时间通知了付某到法院领取款项。至此,拖欠四年之久的劳动报酬纠纷在这一天得到了圆满的执结,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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