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期間房屋甲醛超標,承租人應當如何維權

租賃期間房屋甲醛超標,承租人應當如何維權

在房屋租賃期間,承租人發現自己經常有心悸、心慌的症狀,立刻去醫院就診,從心臟內科一直查到呼吸內科,才終於知道病症之所在——甲醛。後承租人找到第三方鑑定機構對房屋內部的甲醛進行測試,甲醛含量明顯超標。承租人找到出租人要求退租,並返還已付定金。出租人認為是承租人違約在先,並說:“反正定金是不退的,有甲醛房子吹吹風就行,要是住我的房子你得病了,我出錢給你治。”

面對出租人強硬的態度,承租人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利呢?

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的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因此承租人在房屋甲醛超標並危害自身健康的情況下可以隨時要求解除租賃合同。

其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是以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在擔保法理論上, 根據定金擔保目的的不同, 可以將其區分為訂約定金、成約定金、解約定金和違約定金。一般租賃合同中約定的定金屬於違約定金。出租人認為承租人在租賃期限未滿之前要求退租的行為,違法雙方的約定,屬於違約行為。但是標的房屋危害了承租人安全、健康,屬於租賃的標的物不適合租賃的情形。

並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若該標的房屋造成承租人的人身損害,出租人應承擔侵權責任。

因此,在租賃房屋的過程中,承租人若發現承租的房屋甲醛超標,不適合居住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人雙倍返還支付的定金;若造成承租人的人身損害,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擔侵權責任。

租賃期間房屋甲醛超標,承租人應當如何維權

專業:知識產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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