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高速公路大队民警查处的第17位无证驾驶人员原来是这样……

第一高速公路大队民警查处的第17位无证驾驶人员原来是这样……

“三反一查”综合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庆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一高速公路大队结合辖区交通违法行为特点,加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于9月3日,查获“三反一查”行动以来无证驾驶第17人,有效震慑了违法行为人,净化了辖区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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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3日11时许,大队执勤民警在庆阳南高速收费站广场执行定点检查勤务时,发现收费站内广场停有一辆灰色“思域”牌小型越野客车在互换驾驶员,待该车驶出收费站后检查发现,互换前驾驶员张某新不能出示其驾驶证,后经公安网查询发现,张某新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其他机动车。

第一高速公路大队民警查处的第17位无证驾驶人员原来是这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八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期间仍驾驶其他机动车的,处一千元罚款之规定,决定对张某新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罚款1000元处罚。

无证驾驶的危害:

无证驾驶是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无证者大多未经过正规的培训和考试,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遇到突发情况会手忙脚乱,对自身以及他人造成极其大影响,其危害主要集中为四点:

一是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无证人员主要对交通安全法规知识薄弱,时常会为规避检查而出现超速、闯红灯等违规的现象,影响了道路的正常交通秩序。

二是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就如同这一次事故一样,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后果。

三是败坏社会风气

无证人员无视交通法律法规,拿他人的生命安全作儿戏,对道路交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并且弱化了群众的法制、安全意识。

四是诱发违法犯罪

无证驾驶人员因缺乏驾驶条件,并且驾驶车辆来源不明,往往会容易诱发违法犯罪等行为。

因此,在这里交警蜀黍再次提醒大家,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威胁到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扰乱道路交通秩序,万万不可以身试法,不然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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