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开化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的公告;致经济普查对象的一封信

关于开展开化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的公告;致经济普查对象的一封信

关于开展开化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单位清查的公告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为准确确定普查对象、确保普查单位不重不漏、规范界定各类普查报表实施范围,将于2018年9-11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普查前的单位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清查对象:我县辖区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

二、清查主要内容: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主要业务活动等单位基本属性信息及从业人员数。

三、清查方式:普查员携带数据采集终端(PAD)上门进行“地毯式”逐一调查。

四、清查时间:普查员将于9月开始上门开展工作,至11月结束。

请普查对象提前准备好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积极配合经济普查是每个公民应尽义务。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行为,或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处罚。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对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信息将依照有关法律给予严格保密,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特此公告。

开化县人民政府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

致经济普查对象的一封信

尊敬的经济普查对象:

感谢您抽出时间来阅读这封信!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 号)精神,我国将于 2018 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十九大召开后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2018年9月至11月开展普查对象核查工作,请您配合普查员做好入户核查工作,真实完整全面提供相关信息;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开展普查登记,请您提前准备好本单位登记注册的相关证照(如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基础资料以及2018年度财务资料,配合普查员现场采集普查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 普查条例》规定,各类普查对象在经济普查中不得有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等违法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部门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对您所提供的普查资料,我们将依法给予严格保密。

衷心感谢您对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理解和支持!

关于开展开化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的公告;致经济普查对象的一封信

监制/舒 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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