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啓動批而未供和閒置土地處置攻堅行動

(記者 郭岸英 通訊員 張 釩)近日,雲南省國土資源廳印發《雲南省深入開展批而未供和閒置土地處置攻堅行動實施方案》(簡稱《方案》),提出力爭到年底前全省批而未供土地和閒置土地分別消化、處置20%以上,疑似閒置土地全部核實消除,到2019年6月底,批而未供土地消化50%以上、閒置土地處置30%以上,並建立土地批後監管長效機制。

《方案》明確,此次攻堅行動重點是分類處置批而未徵、徵而未供和閒置土地以及疑似閒置土地,時間週期為今年9月至明年8月。在批而未徵和徵而未供土地處置過程中,對已取得徵收和農轉用批文但未完成徵收的,要加快處理各類矛盾,依法支付徵收補償費用;對已實施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因相關規劃、政策調整不具備供地條件的,由州、縣政府逐級報原批准機關申請撤回用地批文;對新招商項目,重點安排批而未供土地;對暫時沒有項目,先劃撥用於城市綠化、公共停車場等,用地主體確定為相關主管部門,先核銷批而未供面積,待有項目後再收回土地重新供應;對鐵路、公路、機場等單獨選址的重大項目已用未供,要儘快完善供地手續;對沒有具體項目的城市基礎設施等代徵地以及不能利用的邊角地,確屬無法按宗地單獨進行供地的,妥善處理好土地供應相關稅費後,按地塊所屬城市批次歸類打包核發劃撥決定書,上報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核銷。

《方案》提出,在閒置土地處置過程中,對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掛賬的疑似閒置土地,年底前全部完成核實調查;因企業原因未動工滿一年且未滿兩年的閒置土地,按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價款的20%徵繳土地閒置費;對因政府或有關部門原因造成閒置的,如一年內實施開發,可重新約定開竣工時間;對已繳清土地價款、落實項目資金,且因規劃依法修改造成土地閒置的,可以按價值相當、用途相同、集約利用程度不降低的原則置換其他土地;屬企業自身原因造成未動工開發滿兩年的,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方案》強調,尚未完成處置的批而未供和閒置土地,要全部建立臺賬,處置一宗、銷號一宗。從今年10月起,雲南廳將選擇一批面積大、影響壞的典型案例進行掛牌督辦,對批而未供和閒置土地整改緩慢、處置不力的州、縣開展重點督查,暫停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調劑,視情況暫停除民生和國家、省重大項目之外的用地審批。對經督導、督辦無明顯改進,處置攻堅工作連續三個月排名全省後五位的,對州(市)國土資源局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並報請省政府督查問責。

《方案》要求,各級國土資源局要協調發改、工信、財政、規劃等部門,建立共同責任機制,綜合運用經濟、法律、行政等手段,完成處置攻堅目標任務。要嚴格執行土地供應政策,規範供地行為,防止盲目草率供地,避免造成新的閒置浪費和低效利用。要建立起聯合監管制度,完善建設項目用地掛牌施工、動態巡查和複核驗收等制度,構建土地節約集約利用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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