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赴千里!法院公安异地联动执行,历经15小时成功拘留被执行人

奔赴千里!法院公安异地联动执行,历经15小时成功拘留被执行人


1000多公里,15余小时。

2018年8月30日,南海法院罗村法庭的执行干警历经千里奔波,来到了湛江市坡头区官渡派出所。一同来到的还有对被执行人的司法拘留文书。


奔赴千里!法院公安异地联动执行,历经15小时成功拘留被执行人


原来,

这又是一次法院联动公安部门,

成功跨市拘留被执行人!

上一次是佛山到韶关

这次是从佛山到湛江

有一种执行叫——无论你逃到哪,法院都会找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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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时间赛跑——异地拘留被执行人


8月29日晚上10时许,罗村法庭干警收到来自罗村派出所的消息,被执行人郭某因在湛江某酒店开房而暴露行踪,被湛江市坡头区官渡派出所的民警带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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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14年12月4日,莫某向南海某建材经营部购买钢材,双方签订《钢材购销合同》,陈某为莫某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担保。合同签订后,南海某建材经营部为莫某提供了钢材,并经莫某指定的验收人在《送货单》上确认。然而,莫某并未依约向南海某建材经营部支付全部货款。

截止至2016年9月9日,莫某尚欠南海某建材经营部货款及违约金合计1580276.19元,南海某建材经营部多次向被告催收未果。被告郭某是莫某的配偶,依法应对莫某的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南海某建材经营部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莫某向南海某建材经营部支付货款100万元及违约金580276.19元,合计共1580276.19元;

2.陈某对莫某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郭某对莫某的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2016年10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1.南海某建材经营部与莫某、陈某、郭某一致确认截止至2016年10月25日止,莫某、陈某、郭某尚欠南海某建材经营部货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36万元,合共136万元,该款分三期支付,于2016年11月30日前支付10万元,于2017年1月1日前支付90万元,余款36万元于2017年3月1日前支付完毕;

2.若莫某、陈某、郭某任一期未能按期履行上述第一项支付义务,尚应向南海某建材经营部支付违约金24万元;

3.若莫某、陈某、郭某任一期未能按期履行支付义务,自逾期之日起南海某建材经营部有权就三被告未支付部分的全部货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涉案被执行人郭某是化州人,该被执行人经南海法院多次传唤均未到庭,且一直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因此,案件承办人梁伟恒把该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发送给罗村派出所,罗村派出所将其列为全省临控对象。

接到罗村派出所的电话后,梁伟恒立刻与罗村派出所、官渡派出所取得联系。由于当时已是夜深,且路途遥远,最终决定先由法庭向官渡派出所传真相关文书材料,次日再赶往官渡带回郭某。

8月30日早上7时,执行员梁伟恒带上书记员朱晓岚和法警萧坚成、蔡岱岳前往湛江。路上还碰到了暴雨天气,以至当天下午2点多才到达官渡派出所。办妥了交接手续,执行人员一刻也不敢停歇,立即回程。当天晚上9点多,奔波了近15个小时,历经近千公里的往返车程,4位干警顺利安全地将被执行人郭某押送至南海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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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动公安查找被执行人

是罗村法庭坚攻“执行难”一大亮点,

至今已多次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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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被执行人逃到天涯海角,

我们都要全力以赴找到他!

问你怕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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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罗村法庭 杜展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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