吓到!广西一司机车内藏4副警用手铐,一根警棍,三副假车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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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看点

车内藏4副警用手铐,一根警棍,三副假车牌!这个司机想干啥

柳州“失联少女被害案”罪犯张喜占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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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上午9时许,南宁交警十大队联合那洪派出所民警在江南区五象西设卡查缉进城车辆,一辆桂P##008灰色福特小轿车从外进城,执勤民警对该车例行检查。在该车内搜出4副警用手铐、1根警棍、3副伪造的机动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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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立即福特车驾驶员控制,并带到派出所作进一步侦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进行调查。

  • 同天同一 卡口

    民警查获一辆套牌车

同日15时40许,还是在江南区五象西检查卡口,一部白色福特suv小车悬挂着湘F8MV11车牌从外进城,执勤民警对该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行驶证上的车牌与该车不符合,并在该车后备箱内搜出一副车牌与行驶证上的车牌号码一致。

经查,驾驶员周某,悬挂的车牌为另一部车的车牌,而后备箱的车牌才是该车的真正车牌。周某属于套用其他车辆号牌,执勤警力立即已移交给南宁交警十二大队(高速大队)进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96条之规定,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小贴士❤

随着第十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日益临近,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加大路检路查力度。

机动车不悬挂号牌、故意遮挡号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为了大家出行安全,在此呼吁广大市民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遵守交通法规,不要以身试法。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安全行车。

女子失联被谋害,罪犯张喜占执行死刑

2016年3月7日,一条寻找失联女孩莫某的消息刷爆柳州人的微博、朋友圈……两天后,莫某在柳州市马鞍山半山腰被找到,令人悲痛的是,女孩已不幸离世,民警在一家按摩店内将凶犯张喜占抓获。

目前

案件有了新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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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犯抢劫罪、侮辱尸体罪的罪犯张喜占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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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2017年4月27日,柳州中院对深受社会关注的鱼峰区马鞍山失联女子被害案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

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7日中午,张喜占从马鞍山公园的罗汉寺上马鞍山,经山顶观景平台沿着后山山路走到半山处一段石板路,遇见独自爬山至此的莫某(女,殁年22岁)相遇,即产生抢劫之念。

张喜占趁莫某不备,从身后抱住莫某,捂住莫某嘴巴。因莫某反抗,张喜占采用手捂口鼻及扼颈方式,致莫某机械性窒息死亡。随后张喜占将莫某的尸体拖至平台外侧崖壁下方一处平台,对尸体实施侮辱。事后,张喜占抢走莫某背包内的现金130元等物,用枯枝树叶等掩盖尸体后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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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中院一审判决认定张喜占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侮辱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张喜占提出上诉。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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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经复核确认了上述事实,认为被告人张喜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抢劫中致被害人死亡后,对尸体实施侮辱,其行为又构成侮辱尸体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张喜占抢劫致被害人当场死亡,并对被害人尸体实施侮辱,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极大,所犯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核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处被告人张喜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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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南宁政法在线,930老友记,广西新闻网

三审丨春雨

二审丨小欢

校对丨黎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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