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案!于海明反殺「寶馬男」行爲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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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案!于海明反杀“宝马男”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撤案!于海明反杀“宝马男”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撤案!于海明反杀“宝马男”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018年8月27日晚,江蘇省崑山市震川路發生的於海明致劉海龍死亡案,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崑山市公安機關於當日對於海明立案偵查。檢察機關對此案高度重視,當即派員依法提前介入偵查活動,查閱案件證據材料,對偵查取證和法律適用提出意見和建議,並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

2018年9月1日,崑山市公安機關以於海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為由對該案作出撤銷案件決定。

檢察機關認為:

我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根據上述規定和查明的事實,本案中,死者劉海龍持刀行兇,於海明為使本人人身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暴力侵害,對侵害人劉海龍採取制止暴力侵害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其防衛行為造成劉海龍死亡,不負刑事責任。公安機關對此案作撤案處理符合法律規定。

8月27日:據江蘇省崑山市公安局發佈警情通報稱,8月27日晚21時許,崑山市開發區震川路、順帆路路口發生一起刑事案件。經初步調查,兩名傷者分別是劉某某(男,36歲)和於某某(男,41歲)。當晚,雙方在震川路、順帆路路口因行車問題引發口角導致衝突。衝突中雙方受傷,劉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於某某沒有生命危險。

8月29日:記者8月29日上午從崑山市檢察院瞭解到,獲悉該案後,崑山市檢察院連夜提前介入。

8月31日:記者從崑山警方處瞭解到,被害者劉某某的遺體已基本完成屍檢,警方也將及時公佈相關案情信息。崑山警方表示,崑山社會治安相對良好,該案件確屬偶發案件,目前經過初步調查,被“反殺”的劉某某並不像部分網友猜測,背後存在“強大的黑社會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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