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房产证,房子没了

出借房产证,房子没了

本期导读

身份证、驾驶证、护照、房产证、银行卡等,作为个人身份、财产的有效凭证,一旦交给他人往往就将自身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置于他人掌控之下,极易发生法律风险和不良后果。

出借房产证,房子没了

案情经过

2002年,刘贤音(化名)因周转不灵急需贷款,便与侄子刘徽(化名)商量借其位于本市东湖区新公园路的房屋用于办理抵押,刘徽为帮助亲人渡过难关,遂同意抵押房产并将房产证、身份证等材料交给刘贤音办理相关手续。刘贤音贷款10万元后如期归还,但却一直未将房产证等材料归还给刘徽。

2010年11月,刘贤音再次因周转不灵急需贷款,并又想用刘徽位于本市东湖区新公园路的房屋办理抵押,但却没有与刘徽商量。而是在刘徽不知情的情况下,让自己的儿子刘韬(化名)将该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再办理贷款。

出借房产证,房子没了

2010年11月3日,刘韬来到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公证处谎称自己系刘徽,后公证员公证了刘韬出具的关于刘徽委托处分房产的《委托书》。2012年5月16日,刘韬持《委托书》、《公证书》等材料在南昌市房管局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将涉案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后利用该房产在中国农业银行贷款45万元人民币。经鉴定,涉案房产当时价值690422元人民币。

2015年9月24日,中国农业银行工作人员找到刘徽,告知其位于南昌市东湖区新公园路的房屋所办抵押贷款逾期未还,此时刘徽才发现房产已变更至其堂弟刘韬名下,并进行了抵押贷款。遂找到刘贤音、刘韬父子对质,二人承认系自己所为,但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贷款,该套房屋也被多个债权人申请查封。

2017年12月6日,刘韬主动跟随刘徽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后刘贤音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

2018年5月24日,本院以刘韬构成诈骗罪向东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现本案已开庭审理,等待法院判决中。

小东说

在中国的人情社会中,“亲帮亲,邻帮邻”是维系亲情友情的传统美德。但在纷繁复杂的经济社会,却存在着现实的风险。当善良不足以抵抗恶意,帮助他人前请先保护好自己。

相关法条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出借房产证,房子没了

尊敬的全区父老乡亲:

当前,我区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东湖区人民检察院坚决履行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犯罪和暴力犯罪,努力维护辖区社会治安大局稳定,让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提供扫黑除恶线索。东湖区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线电话:0791-86802000。

南昌东湖检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