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律師費終於可以「光明正大」由敗訴方承擔了!

在生活中,很多人遇到事情第一反應是自我調解,找人幫忙辦事,而不是請律師,繞到最後可能還會把簡單的事變得複雜起來。深究其原因,無外乎兩個:1、請律師的費用太高了;2、缺乏法律意識。

好消息!律師費終於可以“光明正大”由敗訴方承擔了!

而我們的最高人民法院偷偷給我們發了一份福利——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案件繁簡分流優化司法資源配置的若干意見》”第22條中明確規定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具體內容如下:

引導當事人誠信理性訴訟。加大對虛假訴訟、惡意訴訟等非誠信訴訟行為的打擊力度,充分發揮訴訟費用、律師費用調節當事人訴訟行為的槓桿作用,促使當事人選擇適當方式解決糾紛。當事人存在濫用訴訟權利、拖延承擔訴訟義務等明顯不當行為,造成訴訟對方或第三人直接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無過錯方依法提出的賠償合理的律師費用等正當要求予以支持

好消息!律師費終於可以“光明正大”由敗訴方承擔了!

看到這條喜大普奔的消息時,小編覺得以後打官司再也不用擔心請不起律師了,而中國的基層老百姓在遇到法律糾紛時,也敢於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只要有理,我們把事拿到法庭上說!也不需要到處找人託關係辦事情,甚至是鋌而走險,走上有理變無理,維權變違法的道路。

好消息!律師費終於可以“光明正大”由敗訴方承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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