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上午,由天门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梅某等四人非法狩猎案在市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宣判,检察机关的刑事和民事公益诉求得到全部支持。
梅某等四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罚金五千元、六千元,并共同赔偿国家损失人民币二千四百元。宣判后,四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判,并缴纳了罚金、交纳了赔偿款。
检察机关起诉本案不仅是要让生态破坏者对破坏生态环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更重要的是对潜在的、有类似行为的生态破坏者予以警示,让法律意识淡薄者意识到打几只鸟可能不再是小事,要爱护、珍惜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不要贪图一时之快,以身试法。
文字丨李 琛
审核丨江兵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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