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等聖人朱熹把嚴蕊辦了——嚴蕊(三)

二等聖人朱熹把嚴蕊辦了----嚴蕊(三)

當時,因為天災,皇帝請朱熹出山做浙東賑災和恢復農業生產的提舉使,他在巡察途中,遇到台州(即天台)外逃的災民,向他傾訴唐市長的劣績,他立馬就趕到台州查辦唐與正,向朝廷連上6道奏本要罷唐的官的。他參唐仲友不法的事很多,有刻剝百姓、蒐括民財、貪汙公庫、受贓枉法、生活腐化等,不過這都是當時官場的通病,唐與正也並不比別的官壞多少,加上他和朝中宰相是姻親,所以朱熹連上六本也告不到唐與正,最後這個迂老夫子急眼要辭官,皇帝要照顧他的面子,就把唐與正平調到別處做官去了。

二等聖人朱熹把嚴蕊辦了——嚴蕊(三)

其實,嚴蕊確實是唐市長最寵愛的官妓,經常出入唐市長的內宅,還和別的官妓一起侍侯唐市長洗澡。唐仲友還答應要收她作妾,所以用市長的職權准許她脫籍。叫她到外地去住。可是唐與正要升任江西提刑使了,怕嚴蕊真的脫了樂籍不跟他去江西,故遲遲不給她在妓樂司衙門正式辦脫籍手續。但在臨走之前的南宋淳熙九年(1182),才匆忙為嚴蕊、王惠等4人落籍,回黃岩與母居住。

所以朱熹參唐的不法之事之一是濫用職權,私放官妓。而嚴蕊在沒辦正式手續的情況下,以台州官奴的身份到外地居住,如按“逃亡律”治罪要判徒刑。就算事出有因,也要按“浮浪律”判“杖一百”。所以嚴蕊從黃岩捉回臺州,不必審問,至少就是杖罪。

二等聖人朱熹把嚴蕊辦了——嚴蕊(三)

其實是唐與正害她的。朱熹在臺州調查唐案時,唐與正雖已停職,勢力還很大,一直刮翻案風。司理院衙門要對嚴蕊決杖,其實是藉此打擊唐黨的氣焰。唐市長說嚴蕊要受杖,竟派手下的打手到司理院去要搶人。沒搶到嚴蕊,卻更使嚴蕊非捱打不可了。

當時唐案涉及人犯很多,朱熹要進一步查唐的問題,認為在臺州受唐黨的干擾,所以把一干人犯都送到紹興司理院再審。並不只是嚴蕊解去紹興,單是妓女就有沈芳、王靜、張嬋等好幾個。在紹興嚴蕊又供了恃寵干涉公事,替人說情收人財物等事。但在紹興再審出的事加在一起也沒有告到唐與正,倒是嚴蕊這樣的涉案人員,到結案時少不得還要因為犯了“不應律“等罪名,又受一次杖刑。而且至少是“杖四十”。

二等聖人朱熹把嚴蕊辦了——嚴蕊(三)

嚴蕊就這樣被下到監獄裡拷打了一個多月。朱熹沒有料到嚴蕊纖細的身材,卻有鐵石般的性格,即使打得遍體鱗傷,嚴蕊也沒有說一句涉及唐與正的言詞。於是把嚴蕊轉紹興府,令市長嚴刑逼供。紹興市長對嚴蕊朝打夜罵,但嚴蕊依然不肯屈招。在酷刑之下,傷勢很重,幾乎殘死。

嚴蕊這個柔弱女子為何能含垢忍辱,不懼酷刑呢?

南宋周密的《齊東野語》裡有這樣一段記載。獄吏誘供說:“你幹嘛那麼傻,受這個罪,早一些承認了也不過是杖罪。嚴蕊回答:“我是被人家看不起的歌舞伎人,縱是與市長有私情,料亦不至死罪。只是是非黑白不能顛倒,為了減輕自己,而誣陷士大夫,我雖死不為!”字字句句,擲地作金石聲。她身為下賤,心如磐石,堅持做人的基本道德,高壓之下,決不誣陷他人;酷刑面前,更不混淆是非。其風骨猶如傲雪凌霜的紅梅,迎風挺拔的青松。不過話又說回來,唐仲友也不是什麼好東西,嚴蕊為他捱打地球人都知道了,他也不跳出來說兩句,只是一走了之。嚴蕊看上他?實在是沒眼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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