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上杭“限燃令”公布了,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别违规!

注意!上杭“限燃令”公布了,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别违规!

注意!上杭“限燃令”公布了,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别违规!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伤人等事故,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龙岩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就上杭县禁止经营和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上杭中心城区范围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上杭县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

(一)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产品及包装、标识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产品。

(二)拉炮、摔(砸)炮、擦炮、发令纸(打火纸)等挤压、撞击、摩擦即可自燃爆炸的产品。

(三)无规则飞行轨迹的二响、三响、月旅行、地老鼠等危险品。

(四)礼花弹、小礼花、摩擦型、烟雾型以及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禁止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五)烟花爆竹产品规格、药量、包装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药量、等级、生产日期、燃放说明等标识不完整、不清晰,以及使用国家标准明确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产品。

(六)“地雷”、“开天雷”、“鱼雷”、“春雷”、“鱼炮”、“彩雷王”和玩具手枪用“塑料圆盘击发帽”等违禁烟花爆竹产品。

(七)组合烟花中扇形及含垂柳、S形等异型效果的产品。

(八)无中文说明的出口产品。

(九)公安、安全生产监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品种。

二、上杭中心城区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具体范围

区域范围:(西环路以东,江滨路以北,东环路以西,北环路以南所形成的闭合区域以及范围边界线上所涉及道路、街巷的路面区域(以道路两侧沿街店面外墙为界)。

具体界址:西环路—北环西路—北环中路—北环东路—东环路—江滨路(含江滨公园)—临江路—江滨西路所形成的闭合区域以及范围边界线上所涉及道路、街巷的路面区域(以道路两侧沿街店面外墙为界)。

三、上杭中心城区烟花爆竹限制燃放时间

在限制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每年农历十二月二十三至正月二十每日六时至二十二时和“立春”当天,其中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立春”当天不限时燃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龙岩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18年9月8日起实施。县政府原有规定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附件:上杭县中心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上杭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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