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山法院19天执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8月28日,花山法院仅用19天和解执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花山法院19天执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申请人李某申请被执行人孙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涉案标的9978元。因孙某未主动履行,申请人李某于2018年8月9日申请执行。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孙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材料后,告知其权利义务和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后果。孙某没想到法院如此迅速开始执行,且意识到不依法履行生效判决行为的严重性后,连忙表示愿意履行,请求法官联系申请执行人李某商谈案件履行事宜,双方于8月28日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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