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知識:妻子二胎分娩未滿一年,丈夫起訴離婚被駁回

近日,華容縣一男子張某向湖南省華容縣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與妻子李某離婚。

張某與李某都是八零後,於2014年自由戀愛相識後步入婚姻的殿堂,婚後初期感情尚可,於2015年生育一女,後因雙方思想觀念的差異偶有爭吵。2017年,小兩口為了修復感情,趁著“二胎熱”,於2017年10月生育小兒子。不料孩子出生後,夫妻二人的關係不但沒有好轉,反而因家庭瑣事矛盾日漸增多,在一次爭吵之後,張某一氣之下,到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華容縣法院經審理認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張某起訴與李某離婚時,李某分娩還未滿一年,也沒有證據證明張某起訴離婚確有必要,所以,張某依法暫不具有起訴權。故法院依法作出裁定,駁回張某的起訴。

法官後語:每個人都有婚姻自主的權利,無論是結婚還是離婚,這是《婚姻法》中明確規定的,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權利,但法律也對分娩後未滿一年的哺乳期婦女給予了特別保護,本案屬於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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