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高某芳之后,下一个会抓谁?

「深度」高某芳之后,下一个会抓谁?

【深度】高某芳之后,下一个会抓谁?

碧翰烽/文

舆论沸腾之时,公安出手了,直接带走了问题疫苗的作恶者,等待他们的必然是法律的严惩,为自己丧尽的天良付出应有代价。

7月23日下午15时,长春新区公安分局依据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涉嫌违法犯罪案件迅速立案调查,将主要涉案人员公司董事长高某芳(女)和4名公司高管带至公安机关依法审查。

就我来看,像这样的企业,以及责任人,就该一剑封喉。罚得倾家荡产,判得顶格刑罚。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生产、销售假药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最高是可以判处死刑的。就眼下曝光的一些情节后果来看,应该属于特别严重了。

人在做、天在看。钱已经赚得够为暴利了,却还敢拿幼小的生命开玩笑,你不下地狱谁下地狱!

当然,我们也知道,仅凭高某芳等辈,是做不出如此之“局”的,而且“局”了这多年、这多钱,瞠目结舌、触目惊心。那些附在他们身上的“保护伞”、“勾连者”,当属罪大恶极。

现在,也是到了该算总帐的时候了,不该拿的你拿了,该管的你不管,该来的终究要来了。长生公司那些数亿的销售费用,究竟去了哪里,稍微动点脑子就明白得很,难道“局”中之人还敢有侥幸吗?

或许,这又是一起个案,但却教训深刻。我们需要从中汲取哪些教训,坚决防止类似案件再度出现,坚决不让那些害群之马再度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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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药品的统一流通问题。建议实行国家直接统一购销制度,取消药厂对于地方或医院的销售方式,取消一切药品销售公司。

二是食药领域执法信息共享问题。建议建立食药案件信息共享平台,即食药监部门立案查处的食药案件,都应同时与公安、检察部门进行案件信息共享,从而防止部门不作为、失职渎职或以罚代刑等问题。

另外可考虑在公安部门建立专门的食药侦查机构,加强此类案件的侦办力度。还要强化检察机关在此领域的公益诉讼职能。

三是社会舆论监督问题。对于食品药品等民生问题,建议建立公开透明的监督机制。比如建立食药案件处罚情况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比如加强媒体、群众对食药领域的监督力度,动员全社会关心关注食品药品安全。

在对待监督方面,要能够容忍舆论和社会的各种挑刺。因为食品药品安全无小事,丝毫都大意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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