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费的计算标准你知道吗?

安置费的计算标准你知道吗?

一、安置补助费是指国家征收土地时,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安置补助费给付的初衷是解决失地农民生存和生活问题。由此可知,安置补偿费对失地农民具有生活保障的功能。

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

1.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安置费的计算标准你知道吗?

其中,年产值的计算,与土地补偿费年产值的计算方法相同。被征收单位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因人均耕地的数量和平均年产值多少而不等,人均耕地少,平均单位年产值高,支付的安置补助费就高;反之则低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如果依照法定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级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在这种情况下,安置补助费的最高标准为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20倍。

2.征收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计算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征收其他土地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对征收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各地一般按该土地年产值乘以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倍数计算;对征收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安置补助费标准时,一般是在《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当地的情况,对耕地和非耕地(如园地、鱼塘、藕塘、林地、牧地、草原等)的安置补助费作统一规定。在确定安置补助费数额时,被征地单位要明确应该享受安置补助费的人数。

安置费的计算标准你知道吗?

因此,《土地管理法》规定,人口数必须按农业人口计算,非农业人口不在计算范围之中,必须是拟议征地前居住的人口,开始拟征地后迁人的户口不包括在内。除上述法定标准外,《土地管理法》还做了一些特殊规定,以确保安置补助费补偿的足额到位。第四十七条第六款规定:按照以上规定计算支付的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第七款: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喜欢我们的文章,欢迎大家关注转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