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6名協警利用身份謀取私利 涉嫌敲詐勒索被批捕

高某某等6人原是良慶區玉洞警務站的協警,因嫌工資太低,便藉助警務人員身份,要挾疑似違法的人員“私了”賺取錢財,並多次實施敲詐勒索行為。日前,良慶區檢察院以涉嫌敲詐勒索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高某某、李某甲、潘某某、黃某某、王某某、李某乙。

據瞭解,高某某等6人原來是良慶區玉洞警務站的協警,因嫌工資太低,便想到藉助警務人員身份,要挾疑似違法的人員“私了”賺取錢財。今年4月12日20時許,潘某某、黃某某、王某某、李某乙開著紅色現代小汽車在轄區內轉悠,藉機尋找目標人員牟利。當4人行駛至良慶區良玉大道與東風路交叉路口時,看見周某某、程某某駕駛的廂式小貨車在給泥頭車加油,懷疑是賣私油的違法車輛,便通知在警務站值班的協警高某某、李某甲。10分鐘後,高某某、李某甲便穿著制服開著警用巡邏車來到現場,然後以周某某、程某某賣私油要帶回所裡處罰為由,要挾他們交3000元“私了”。

當時,周某某、程某某因害怕處罰便通過微信和支付寶轉賬3000元到指定賬戶。事後,上述6人每人分得贓款400元,剩下600元作為車輛維修和保養費用。據瞭解,高某某等6人在警務站從事協警期間,曾以同樣方式多次實施敲詐勒索行為。作案手法主要為在盤查賣私油貨車和私賣腰果貨車、抓獲盜竊嫌疑人和違法吸毒人員等疑似違法行為時,通過“私了”的方式要挾對方交付錢財。

檢方認為,高某某等6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式,強行索取他人財物,觸犯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的規定,應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刑事責任。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之中。

來源:南寧新聞網-南寧晚報訊(記者 陸增安 通訊員 韋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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