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法一線」天降飛刀人受傷 維權該向誰主張

「说法一线」天降飞刀人受伤 维权该向谁主张

基本案例

「说法一线」天降飞刀人受伤 维权该向谁主张

2014年8月7日上午,肖大爺像往常一樣出門去市場買菜。走出小區門口沒多遠,肖大爺感覺自己頭突然痛了起來,但以為是感冒了,就沒太在意,繼續朝市場走去。

“媽耶,你腦殼上插著把刀!”路邊開菸酒店的一位老闆驚叫著向他喊到。

肖大爺一聽,急忙用手試探著向頭頂摸去,才發現一把刀已然筆直插入自己腦袋,只剩下刀柄留著外邊。望著滿手的鮮血,這時他才明白剛才突然頭痛原因。心想這可如何是好,今天這條老命是要丟在這了,肖大爺頭腦一懵,一屁股坐在街沿邊上。

聽到店老闆的聲音,附近的商戶和街上的群眾圍了過來,大家連忙撥打120,直到把肖大爺扶上救護車,看著救護車呼嘯著急馳而去,議論紛紛的人群才逐漸散去。

到醫院後,經腦部CT確診,墜落的刀子並沒插入肖大爺腦部內顱。經手術取出刀子後,肖大爺情況較為穩定,暫無生命危險,被留院觀察治療。

當天,公安局就安排刑警、社區民警等10餘人,對事發地段重點樓層進行走訪,對刀具的墜落原因展開調查。事發後僅5個小時,警方就找到了傷人的事故責任人。他是一位居住在事發路段頂樓的住戶,警方對他進行調查。據調查,傷人刀具為一把老式電工刀,當事戶主用這把刀給所種花草鬆土,平日插在花盆中,事發前夜因大雨衝淋,花盆泥土鬆散致刀掉落下時正好傷了樓下路過的肖大爺……

不幸的肖大爺,萬幸傷的不重,並且找到了責任人,而如果哪天天降橫禍,自己或者親戚朋友被居民樓上拋下的物件砸中,但又不能確定責任人時,難道就只能吃啞巴虧,自己獨自承受一切損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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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法一線: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87條的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不幸遇到“高空拋物”這類侵權案件,被侵權人只須證明自己受傷,就可以把所有可疑住戶都告上法庭。如果住戶不能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就要承擔賠償責任。雖然對於那些並未真正實施拋物行為的人而言,判令他們承擔責任有些不公平,不過換個角度分析,作為建築物的實際使用人,理應在使用期間對建築物及其物品所造成的損害負責,立法做出此種規定,有利於保護受害者、維護公共安全。對於在高空拋物中被起訴的被告,如果能證明如下事實,應當免責:1、發生損害時,自己並不在建築物中;2、自己根本不可能佔有造成損害的物體;3、自已所處的位置客觀上不可能造成損害的可能性,例如高空拋物造成損害時自己在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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