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化:男子發帖誹謗法官成爲泰州因侮辱法官被司法拘留第一人

興化:男子發帖誹謗法官成為泰州因侮辱法官被司法拘留第一人

8月14日,史某某因對其與周某某婚姻財產糾紛案件判決結果不服,在興化400網站發表題為“興化還有這樣的法官”的網貼,貼中直接指名道姓承辦法官張某收受周某某4萬元。該貼在400網站上發表後,截止8月29日15時,共有14246個閱讀者、24個回覆。

興化:男子發帖誹謗法官成為泰州因侮辱法官被司法拘留第一人

網貼發表後,興化法院立即組成專項調查組,本著絕不袒護法官違規行為,絕不允許侵害法官權益的原則,由分管院長牽頭、監察室全程參與對事件進行調查核實。調取了相關案件卷宗、兩次庭審錄像,並對史某某、周某某及兩名人民陪審員進行了談話。經調查發現,該法官無任何違規違紀行為,史某某也未能提供任何材料證明張法官收受了周某某4萬元。史某某在網貼中僅憑個人臆斷,誹謗張法官收受周某某4萬元,純屬捏造事實。

興化:男子發帖誹謗法官成為泰州因侮辱法官被司法拘留第一人

情況核實後,興化法院即通知史某某前來談話,在反覆觀看庭審錄像及分管院長法律釋明後,史某某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立即在網站上發表道歉信並對其誹謗行為進行了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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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是社會正義的裁判者,司法公正的維護者,依法履行法定職責。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出臺《關於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對法官的履職保障作出了規定,明確指出對藐視法庭權威、侮辱法官、侵犯法官人格尊嚴的行為進行嚴懲。

興化:男子發帖誹謗法官成為泰州因侮辱法官被司法拘留第一人

當事人史某某僅因對判決結果不服,即隨意在知名網站發帖侮辱誹謗法官,嚴重損害了法官的名譽,侵犯了法官的人格尊嚴,鑑於史某某在談話過程中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並對自己的行為致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興化法院決定從輕對史某某處以罰款10000元、司法拘留七日的處罰以示警戒。在宣佈執行拘留措施後,史某某悔恨不已,但為時晚矣。

興化:男子發帖誹謗法官成為泰州因侮辱法官被司法拘留第一人

司法的權威不容挑釁,法官的尊嚴不容踐踏,對於侵犯法官權益的行為,法律必將嚴懲不貸,史某某已為他的草率行為付出代價,成為泰州因侮辱、誹謗法官被司法拘留的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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