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法官,我今天把錢都帶來了,麻煩趕緊將我的賬戶解凍。”6月22日上午,被執行人陶某急匆匆從外地趕來和縣法院新區法庭,一次性交清執行款項共10000元整。
陶某拖欠耿某9800元貨款一直未付,今年案件進入執行階段,陶某拒不來庭協商處理,且拒不告知法官其具體住址。因陶某系外地戶口,長期居住在蕪湖,執行法官多次前往查找其住址,均無所獲。為此,執行法官多次查詢陶某銀行賬戶,可惜餘額均為零,且無其他可供執行財產,但執行法官始終“盯著”陶某的銀行賬戶,並未放鬆對陶某的財產查控。
5月底,執行法官在對陶某進行第四次網絡查控時,發現其名下有賬戶進賬3000餘元,便立即凍結了該賬戶。之後不久,陶某前往櫃檯取錢時發現錢被法院凍結,便主動來到和縣法院,將所欠款項如數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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