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肯定會判離嗎?

經過前面的學習,大家知道第一次起訴就判決離婚的情形主要限於法定的五種情形,那麼,第二次起訴離婚的話,法院一定會判離嗎?

答案是不一定,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判決不予離婚的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第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果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管第幾次起訴,法院都不會判決離婚。

第二、沒有法定離婚事由也沒有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沒有離婚的法定事由,又沒有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在這種情況下,法院通常會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決不予離婚。

第三、離婚起訴書的起訴理由不充分。起訴書中如果沒有確切的證據,證據不夠充分或者過於簡單,只有三言兩語的話,這種情形並不能說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不會判決離婚。

第四、軍人配偶要求離婚,軍人不同意的。我國婚姻法對於軍人的婚姻是有特殊保護的,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也就是說,除非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或者軍人自己同意離婚,否則不管第幾次起訴,法院都不會判決離婚。

第五、女方在懷孕或哺乳期,男方提出離婚的。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肯定會判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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