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禁毒日,涉毒十宗罪你了解几个

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关于我国刑法所规制的“毒品”你了解吗?根据我国《刑法》第357条之规定,毒品指的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什么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呢?根据我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指的是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其他连续使用后易产生依赖性的物质。

国际禁毒日,涉毒十宗罪你了解几个

因为毒品严重危害公众的身体健康,我国通过各种法律法规来对毒品及与毒品相关的行为进行严格管制,以使毒品不至于泛滥于社会。为保护我国公众的身体健康不受毒品荼毒,我国刑法分则第6章第7节共11条27款专门规定了有关毒品犯罪的罪名和处罚。

分别是: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2、非法持有毒品罪;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4、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5、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6、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7、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8、强迫他人吸毒罪;9、容留他人吸毒罪;10、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国际禁毒日,涉毒十宗罪你了解几个

涉毒一宗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该罪指的是自然人或单位,故意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要求行为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必须是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构成本罪。对于实践中,有些查获的毒品中有掺杂掺假的现象,能够明显区分出毒品和掺杂物的,一般不将掺杂物计入毒品,同时只要有证据证明(如经过鉴定)毒品中有大量掺杂掺假成分,毒品含量极其少的,会酌情考虑处刑问题。

当然,只要经过认定即通过化学鉴定的方法,认定案件物品是符合刑法规制对象的毒品,则不论该种毒品质量如何、药理作用的程度如何、含有量多少等,一概认定为刑法中所规定的“毒品”。但也不要抱侥幸心理,因为在未经过化学鉴定,以及司法机关未能收缴、扣押毒品的情况下,根据其他证据能合理认定或推定为毒品的,也会被认定为毒品。

国际禁毒日,涉毒十宗罪你了解几个

因为该罪是选择性罪名,即根据行为人的行为既可以将本罪名作为一个整体使用,也可以有选择性的按照该罪名的排列表述顺序分解使用,所以把该罪名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四种行为分解介绍更为清晰:

• 走私毒品,指的是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即输入输出毒品。在领海、内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毒品,及直接向走私毒品的犯罪人购买毒品的,也会以走私毒品论。

• 贩卖毒品,指的是有偿转让毒品,即行为人交付毒品给对方,行为人从中获利。无论是公开还是秘密,要求转让(购买)者是哪一方,直接还是间接交付,都不会影响贩卖的成立。其中,为出卖而购买毒品的行为在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中被认定为贩卖毒品罪的未遂犯乃至既遂犯(理论界存在争议)。

对于实践中基于侦破某些重大毒品犯罪的需要而需采取内线侦查的方法,来“引诱”毒品犯罪嫌疑人贩毒的,只要“引诱”未达到使得对方失去自由意志的程度,采取通常的假扮成吸毒者或使线人假扮成吸毒者而与对方接触,假意提出购买毒品的行为被认为具有正当性,不会以贩卖毒品罪的教唆犯或帮助犯论。

• 运输毒品,指的是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在我国领域内转移毒品。区别于被认定为走私毒品的运输毒品进出境,或在领海、内海运输国家禁止进出口毒品的行为。只要是与走私、贩卖、制造有关联性的运输行为,一般都会被认定为运输。为了自己吸食、注射毒品而将毒品从某一地带往另一地的,不被认定为运输。

• 制造毒品,指的是使用原材料而制作成原材料以外的物。既包括使用毒品原植物制作成毒品,也包括以改变毒品成分和效用为目的进行加工、配制。比如说,提取罂粟有毒成分制作成鸦片,通过使用化学方法把吗啡制作成海洛因,将甲基苯丙胺或其他苯丙胺类的毒品与其他种类毒品混合制成麻古或摇头丸,在盐酸吗啡中加入蒸馏水作为毒品注射液使用等等。

国际禁毒日,涉毒十宗罪你了解几个

涉毒二宗罪:非法持有毒品罪

该罪指的是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所谓持有,指的是对毒品能够进行事实上的支配。即直接占有、携有、藏有或者能以其他方式支配毒品,不要求物理上握有,只要能够意识到这个东西作为毒品存在,并能对它予以管理或支配,即使它属于他人占有或所有(无论知不知情都不影响),于你而言就属于事实上置于你支配之下,属于持有毒品。

持有毒品达到刑法规定的数额,才构成本罪。即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或其他毒品数量较大。同时,只要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达到法定数额,不论毒品的具体种类都触犯本罪。

实践中,有很多人帮他人代购毒品。针对这种现象,若代购者从代购毒品行为中牟取利益,如索取高额代购费等变相进行加价,会被认为以代购之名实施贩卖行为,代购者触犯贩卖毒品罪;若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是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的毒品,毒品数量超过非法持有毒品罪法定最低数量标准的,代购者、托购者则触犯非法持有毒品罪。

此外,在实践中还经常发生盗窃、抢夺、抢劫毒品的行为。如果单纯就是盗抢毒品,一般直接根据情节轻重,不计犯罪数额的以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定罪;如果是在盗窃、抢夺、抢劫他人财物的同时盗窃、抢夺、抢劫他人的毒品,而后非法持有毒品的,则会被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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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毒三宗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指的是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行为。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指的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犯罪所得的财物的行为。

其中,包庇指的是作假证明,使毒品犯罪分子的身份不能或难以被侦查人员发现;窝藏指的是使毒品、毒赃不能或难以被发现;转移指的是为使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追究而转移毒品;隐瞒指的是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隐瞒毒品的来源、去向、存放地点以及毒品犯罪所得财物。

若实施包庇、窝藏、转移、隐瞒行为的毒品犯罪嫌疑人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嫌疑人事先同谋的,则会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若涉及到我国《刑法》第191条规定的洗钱罪,则可能会因为属于想象竞合犯而被择一重罪论处。

涉毒四宗罪: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走私制毒物品罪,指的是自然人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配剂进出境的行为。其中,该罪中的走私行为仅限于将上述制毒物品运输、携带进出境,不包括其他走私行为。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指的是自然人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上述制毒物的行为。以上制毒物品的具体品种范围具体由我国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确定。

实践中,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给他人提供上述制毒物品的,会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明知他人实施走私或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犯罪,而提供运输、存储、代理进出口等其他形式的便利的,会以走私或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共犯论。

而涉及到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或个人因没有办理许可证明或备案证明,购买或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若没有证据证明只是未能及时办理相关证明,实际上确实是为合法生产、经营需要,并且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则相关单位或个人可能会被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定罪处罚。

涉毒五宗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指的是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情节严重的行为。一般种植罂粟少于500株,不会触犯该罪。而且非法种植罂粟或其他毒品原植物,若在收获前自动铲除,则可以免除处罚,但并不意味着不触犯该罪。

具体到该罪的情节严重行为,主要包括三种情形,即

(1)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只要能证明500株以上即构成情节严重;

(2)经过公安机关处理之后又种植的,此处经过公安机关处理指的是行政处理;

(3)抗拒铲除,抗拒行为不以暴力、胁迫为前提,只要是抗拒国家机关或如村委会、居委会的基层组织铲除的,就属于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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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毒六宗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该罪指的是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后又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的,则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论。

涉毒七宗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该罪指的是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其中,吸食毒品指用口吸、鼻吸、吞服、饮用等方式吸入或食取毒品;注射毒品指采用皮下注射、静脉注射等注射方法使用毒品。本罪以他人吸食到、注射了毒品为既遂标志。

实践中,有些饭馆为了吸引食客长期光临,而选择在食品中掺入罂粟壳。罂粟壳,即我们俗称的大烟壳,是一种含有吗啡等能使人产生瘾癖的东西,属于国家管制毒品,被禁止非法供应、运输与使用,对人的心脏、肝脏等都有毒害作用。在食客不知情的情况下,在食品中掺入罂粟壳,属于欺骗他人吸食毒品的行为,食客一旦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食用了掺入罂粟壳的食品,掺入罂粟壳的相关责任人员便会触犯欺骗他人吸毒罪。

涉毒八宗罪:强迫他人吸毒罪

该罪指的是使用暴力、威胁等生理强制或心理强制方法,迫使他人吸毒、注射毒品的行为。与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既遂标准一样,也是他人吸食了、注射了毒品为既遂。此外,如果是通过某种方法使他人暂时丧失知觉或利用他人丧失知觉的状态,给他人注射毒品,也触犯强迫他人吸毒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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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毒九宗罪:容留他人吸毒罪

该罪指的是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所谓容留,指的是允许他人在自己管理的场所内吸食、注射毒品或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无论是有偿提供还是无偿提供,主动实施还是被动实施都不影响容留的认定。

实践中,有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出售毒品的,这种情况行为人通常被认定为触犯了贩卖毒品罪;有的是在自己租的房子内吸食、注射毒品,这种情形下,房东发现他人在已出租出去的房屋内吸食、注射毒品的,房东一般不被认定为触犯此罪。

涉毒十宗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该罪指的是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与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的行为。

其中,提供不以有偿提供为要件,而且不要求具有牟利目的。若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有偿提供上述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的则会被认定为贩卖毒品罪而非该罪。若在明知对方是走私、贩卖毒品者的情况下向对方提供上述麻醉或精神药品,不论有偿无偿,均触犯走私、贩卖毒品罪。

实践中,可能会出现某些医生为额外获取不当利益,而在明知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情况下,在处方中为他人开具或多次向他人出售或贩卖数量较大的某种麻醉或精神药品(如安定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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