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野:中興的10億美元與長生的344萬人民幣的社會教育意義

虹野:中興的10億美元與長生的344萬人民幣的社會教育意義

這幾天關於長生生物關於疫苗“造假”的事件(本來想寫“案件”,但是不知道是否有司法機關介入,不敢妄言)在各大平臺和朋友圈“肆虐”,事關各自小命,由不得不關注。自己對於生物不是很懂,只知道吉林省藥監局在2017年10月27日因長春長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禁止生產、銷售劣藥”的規定立案調查。最後給予行政處罰,罰沒款總計344.29萬元人民幣。這裡我有兩點不明白:第一點,明知道製造劣藥、假藥會要人命,為何不進行刑事處罰?為何《我不是藥神》中販賣“真藥”的徐崢就被刑事處罰判刑6年,二者對社會的影響惡劣程度一看就能區分高下,為何在懲罰上相差甚遠?第二點,對於一個利潤率超過90%的“良心企業”來說,344萬人民幣的罰款能否起到震懾作用,我想每一個人都能夠知道,處罰和社會的危害明顯是不對稱的。

虹野:中興的10億美元與長生的344萬人民幣的社會教育意義

​當然這是法律問題,本人也不甚懂得,也不敢妄言裡面是不是執法不嚴或者有利益輸送,這希望法律界的朋友們勇敢發言做理性分析。

本人是做教育的,對生物不懂,對法律不懂,只能淺談。但是長春長生疫苗時間從教育的角度卻是可以深談的。

在談長生疫苗事件之前,我們先談另外一個對社會影響巨大的時間,中興芯片事件,或許不少人認為該事件讓國人遭受到了羞辱,不少企業家要一雪恥辱、奮發圖強。更有中興10億美元罰金,所有高管被辭退,還要接受美國監管,讓包括中興在內的所有的企業都“以此為鑑”,一起發出在美國做生意要“遵紀守法”的感慨。

這裡不談大家關於中興打的“愛國牌”和“民族牌”,這裡只談論一個嚴格的懲罰對企業和公眾的教育意義。我想,至少在美國做生意的企業(中國的或者其他國家的企業)都會遵守美國的法律。而買美國產品的人,也會因為他們的企業在美國而放心不少。

而反觀長春長生涉及千萬人的生死安全,輕飄飄的344萬人民幣的處罰給企業和公眾的教育意義又是什麼呢?企業會這樣想,以後製造偽劣產品不用擔心,人家長生偽劣藥物都沒有什麼大不了的,只是懲罰了不到其營業額1%(這是公眾們自由估算的結果,不用當真,或許有這麼多,或許還沒有)的金額,這意味著什麼?意味著我們企業可以放心大膽的在各個領域製造劣等貨。比如教育界的假博士、建築界的偽劣橋樑和道路、IT界的偽劣芯片、偽劣奶粉(就不說了)……反正都死不了人,長春長生人命關天的事情都沒有什麼,我們造假怕什麼?

虹野:中興的10億美元與長生的344萬人民幣的社會教育意義

而公眾呢?看看海外代購和香港代購就知道公眾擔心什麼了?如此一來國內企業如何生存?公眾如何消費?箇中嚴重之處我想國人都應該清楚。

最後想說的是,任何一件公眾事件,其處罰結果帶來的教育意義可能要比該事件本身是什麼更為重要,希望在輿論的監督下,讓草菅人命者受到應該受的處罰,讓害人者永無危害社會的機會,讓未害人者引以為鑑。

虹野 中華教育改進社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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