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报移动传媒8月29日讯(记者 杨康平)8月27日晚,重庆江北警方在嘉鸿大道查处一起无证驾驶违法行为,驾驶员杨某因无证驾驶小型客车被拘留10天。
当日晚间,江北交巡警在嘉鸿大道例行盘查,20时许,民警盘查到一辆红色铃木轿车时,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驾驶员称自己没带驾驶证。民警对其身份证件经系统查询比对,发现该驾驶员杨某没有驾驶证。
经询问,杨某承认自己没有取得驾驶证,民警询问杨某为何没有驾驶证还要开车,杨某称自己正在考驾照,科目三已经考过了,科目四没考过,杨某称自己路考都已经考过了,就相当于有驾照了,可以开车了。民警听了杨某的理论,感觉有些啼笑皆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依照该法律规定,杨某被处以罚款并处10日拘留。民警提醒,在考取驾驶证过程中,要等所有科目考试通过,由公安机关正是核发驾驶证开始,才能算有驾驶证,在公安机关正式核发驾驶证之前,都属于未取得驾驶证,不能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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