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約定一方無需支付撫養費後,還能反悔嗎?

離婚協議約定一方無需支付撫養費後,還能反悔嗎?

撫養費變更

一、為什麼離婚協議中會出現一方無需支付撫養費的約定?

1、以此約定換取撫養權歸屬。因為有些人爭撫養權只是策略,內心並非真正想爭撫養權,而是為了不負擔或少付撫養費。

2、另一方自己都養活不了,實在無經濟能力,乾脆就不要了。

3、一方有過錯,另一方要求撫養權,並要求離婚時多分或全要。過錯方為了息事寧人作出很大的讓步,才換的一日安寧,但事後想想,心中難免不平。

二、上述第1、3種情況可能會離婚後出現撫養費糾紛。第1種情況,撫養方可能離婚時欠考慮,只想著離婚,而不考慮是否有能力撫養孩子。第3種情況,無需多說了吧,主要是主觀方面的原因。

三、約定一方無需支付撫養費後,還能反悔嗎?

第一種意見: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也就是說,雙方之間的撫養費約定,並不影響以子女名義提起撫養費糾紛。

第二種意見:應綜合考慮父母雙方經濟情況有無重大變化,孩子成長所需實際支出進行判斷,從而進行判決撫養費是否變更。

四、離婚協議一方無需支付撫養費應該如何表述才更好點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第10條: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

根據上述規定,建議將“某方無需支付撫養費”可以改為“撫養費全部由X方承當。”

總之,離婚後要想再變更撫養費的支付內容,必須考慮撫養方的能力或子女的實際需要是否有發生重大變化,如果沒有,則依法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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