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知識:未禮讓行人撞死70歲老太,90後女司機被判刑

“車輛行駛到長清區某村路口時,我沒有注意到有行人。等我發現了急踩剎車,卻已經來不及了。”庭審期間,肇事司機宋某懊悔不迭:“如果那天我開車能慢一點,哪怕停車等一分鐘,讓老太太先過去,可能就不會發生這樣的悲劇了。” 2017年11月底,下午17時,24歲的宋某載著兒子和婆婆從泰安購物回來,途經長清區某村路口時,因未禮讓行人,與正橫過馬路的老人李某相撞,造成李某死亡。事故發生後,宋某打電話報警並在現場等候。經鑑定,宋某負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李某沒有確保安全橫過道路,負事故的次要責任。事故發生時,涉案車輛在某保險公司已投保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

2018年4月,濟南市長清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宋某違反交通規定,致一人死亡,負事故主要責任,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鑑於宋某有自首情節,其已對被害人親屬給予經濟補償,取得對方諒解,依法予以從輕處罰。綜上,長清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肇事司機宋某因未禮讓行人,負事故主要責任,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事故發生在車輛投保期內,賠償數額應以城鎮居民標準計算,故保險公司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合理費用30餘萬元。

案件宣判後,保險公司以“賠償標準應按照農村標準計算”為由向濟南中院提起上訴。經審理,當事人一審已提交相關證據,證實被害人李某案發前在其原籍無口糧地,其已在濟南某城區與女兒共同居住一年以上,對其賠償標準應按照城鎮標準計算。濟南中院遂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提示

很多交通事故、糾紛的產生,與“未禮讓行人”有關。司機在駕駛時,注意不要追車,不要搶行,要讓文明駕駛成為出行的習慣,避免發生安全事故。心存僥倖,貪圖一時之“快”,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很可能會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