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家治理上與儒家針鋒相對的法家,有哪些值得學習的地方?

春秋戰國時期,知識分子中各路思想發生碰撞,不同學派爭芳鬥豔,形成了百家爭鳴的局面。

而法家作為先秦時期一大家, 其思想對當時乃至後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是我國曆史文化裡一筆璀璨的遺產。

那麼,法家思想中有哪些智慧值得我們汲取,又有哪些侷限應該摒除呢?

主 要 法 治 思 想

  • 人性惡論與預防犯罪論

儒家認為“人之初,性本善”,而法家恰恰相反,認為人性本惡,需要加以控制和制約。

在法家代表人物商鞅看來, 人們追求名利的事實是在任何情況下都改變不了的。人之趨利, 就像水之趨下一樣是必然的。只要有名有利, 人們就會不顧一切, 即使違法犯罪也在所不惜。

商鞅這個觀點也在後來馬克思的《資本論》種得到了印證。

在國家治理上與儒家針鋒相對的法家,有哪些值得學習的地方?

資本害怕沒有利潤或利潤太少就象自然害怕真空一樣.一旦有適當的利潤,資本就膽大起來。如果有10%的利潤,它就保證到處被使用;有20%的利潤,它就活躍起來;有50%的利潤,它就鋌而走險;為了100%的利潤,它踐踏一切人間法律;有300%的利潤,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絞首的危險.如果動亂和紛爭能帶來利潤,它就會鼓勵動亂和紛爭.走私和販賣奴隸就是證明……

因此, 商鞅認為統治者應根據人的這種本性制定出獎賞和懲罰的辦法來統治人民。相反, 如果不設法防治人的這種趨利避害的本性, 那麼社會上就會充斥著各種犯罪的行為,國家則不會安定。

  • “依法治國”論

法家生活時代的戰國, 奴隸主貴族過去所賴以維持社會秩序的禮已經崩潰, 以禮治國被視為迂腐之論。在這種情況下, 法家極力主張以法代禮, 以法治國, 建立起封建社會新秩序。

以法治國, 最早是由管子提出的。管仲不僅是一個著名的經濟學家,他在法治領域也有著卓越的貢獻。(推薦閱讀:管仲用事實告訴你,懂經濟到底有多重要)在他看來, 法是治國的根本, 只要以法治國, 不需要經過什麼考慮研究, 只需舉手之勞, 就能把一切事情辦好。

在以法治國的基礎上, 法家又提出實行法治首先應將法律明確公佈,認為法令一定要明白易知, 便於遵守。

其次,法還應該布之於眾,以成文的形式出現,,並爭取做到家喻戶曉。

此外,法家還主張以法為教, 官吏和人民都必須學習法律。

在國家治理上與儒家針鋒相對的法家,有哪些值得學習的地方?

野史記載到,當年商鞅逃難到邊境關口,想住旅店。旅店的主人告知:“商君有令,住店的人沒有證件店主要連帶判罪。”於是,商鞅因為自己制定的法律而被抓回了秦國。

這個故事也說明了當時法律普及的高程度。

  • 嚴重刑法,以刑去刑論

法家主張以嚴刑峻法治國,這與儒家“道之以禮、明德慎罰”的治國方略形成了鮮明的對比。

在國家治理上與儒家針鋒相對的法家,有哪些值得學習的地方?

他們認為盜賊不止, 違法犯罪不斷出現, 原因就在於刑罰太輕。如果實行重刑, 人民就不敢以身試法, 自然也用不著刑罰了,這就是“以刑去刑”。

法家這種輕罪重刑、以刑去刑的理論是與儒家的以德去刑針鋒相對的,他們認為如果像儒家一樣主張輕刑, 實行德治勢必助長奸邪。

該罰的必罰,法家認為該賞的也要賞,並且賞罰的標準自卿相將軍以至大夫庶人皆一視同仁,唯有如此才能取信於民。

  • 法不阿貴,刑無等級論

春秋以前, 刑不上大夫曾經是一項普遍的法律原則,後來這項原則受到法家的嚴厲抨擊。

在國家治理上與儒家針鋒相對的法家,有哪些值得學習的地方?

商鞅主張刑無等級, 這樣一來,除了君主其餘都得依據法律定罪處罰。法不阿貴的原則,適用範圍也不包括君主, 至多是刑過不避大臣。

而管子關於守法的觀點更為徹底, 主張君主也應服從法律的約束;君臣上下貴賤皆從法, 此謂大治。

當時實行法治的各國儘管在具體的做法上存在差異, 但都在不同程度上體現出不別親疏, 不疏貴賤, 一斷於法的特徵。

以現代的“法律面前, 人人平等”的理念來衡量, 法家所主張的法不阿貴, 刑無等級的思想所包括的平等意旨, 雖然有某種侷限性, 但與古代西方關於平等的思想毫不遜色。

在國家治理上與儒家針鋒相對的法家,有哪些值得學習的地方?

倘若我們對法家關於平等的理念及其實踐予以重新闡釋, 一定能夠提煉出一種既富有現代精神又根系於中華傳統的平等觀。

在國家治理上與儒家針鋒相對的法家,有哪些值得學習的地方?

雖然法家思想有一定的時代侷限性,但法家智慧特別是其中的法治思想對我國現實的法律實踐有著跨時空的啟示價值。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