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媽媽和女友落水先救誰?這道世紀難題,法學專家這樣說……

「懂法」妈妈和女友落水先救谁?这道世纪难题,法学专家这样说……

假如媽媽和女友一起掉進水裡,

你先救誰?

「懂法」妈妈和女友落水先救谁?这道世纪难题,法学专家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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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個難倒無數男同胞的問題,

終於有了法治版“標準答案”!

近日,武昌工學院經濟法老師袁岑,在課堂上從法理的角度給出了答案:子女具有救助父母的法定義務,而男女朋友在結婚之前只有“愛情”沒有義務,所以“先救女友”其實是一種違法行為。

「懂法」妈妈和女友落水先救谁?这道世纪难题,法学专家这样说……

那麼,

這個說法到底合不合理?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車浩:在刑法上,子女對陷入險境的父母有救助的義務,對母親見死不救的,應當按照故意殺人罪(不作為)論處。

@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副教授、中國刑法研究所副所長彭新林:對女友只有道義上而沒有法律上的救助義務,所以如果先救其母,女友死亡的,不構成犯罪;反之,如果先救女友而母親死亡的,構成不作為犯罪。

@北京市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丁一元:子女對母親有贍養義務,不救則涉嫌遺棄罪,而對女友則沒有法律上的救助義務。另外,如果先救女友而沒能救出母親,“重色輕母”也不合道德、情理!

在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真題中,

考題將落水換成了身處大火。

題目問道:

“甲在火災之際,為救女友而沒救母親構成不作為犯罪”?

正確選項為:

“火災之際,能救母親,但為救女友而未救母親。如無排除犯罪的事由,構成不作為犯罪”。

先救女友不救媽真是違法?

甚至是犯罪?

有刑法學教授分析,人的生命是平等的,母親和女友同處危難,不管選擇救誰都不構成犯罪。

@檢察日報:在違法性層面,鑑於生命的等價性,搶救的利益(即女友的生命)並不大於損害的利益(即母親的生命),不能成立阻卻違法性的緊急避險,也找不到其他的出罪理由。損害的利益同樣不大於搶救的利益,在入罪檢驗的最後一關,也得出不構成犯罪的結論。

由此可見,

對於“先救女友是違法,甚至犯罪”這個問題,

每個人的觀點不一樣,

給出答案的範圍和理由也很不一致。

在法律圈內,更是有人認為,

“先救女友還是先救媽”僅是書齋裡的想象,

在現實中很難發生。

那網友怎麼看這個事兒呢?

@24k純泡泡皂:道理我都懂,可女朋友不聽。

@帥氣迷人的正派角色:你和女友講法,女友和你拼命。

@懶魚哇:我媽媽和男朋友掉水裡,我會選擇我媽,所以放到他那裡,同樣是這個道理,一個男生連自己媽媽都不愛,還指望他愛誰?問出這個問題的女生本身也是很無趣了。

@臨皋先生:女友沒了可以找,媽媽沒了....女友也要想一下,如果以後自己落水,兒子不救自己.......所以,女人會游泳太重要了!

@賴彥博_:趕緊送你女朋友去學游泳就完事了。

@方悶悶:媽媽都不救的男人嫁不得,逼著問這個問題的女人娶不得(開玩笑問問除外)

有不少網友稱,

若女友和媽真的同時落水,

作出任何選擇都是可以接受的。

因為母親是血脈的來源,

女友是新血脈的起始。

法和情上都沒有統一觀點,

怪不得是個千古難題啊!

不過,也有網友給出了“正確答案”。

當女友問你時,優秀的回答是:

先救媽,然後我和你一起墜入愛河~

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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