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桂鄉彭家壩村原黨支部書記彭宇被開除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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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桂乡彭家坝村原党支部书记彭宇被开除党籍

日前,順慶區紀委監委對龍桂鄉彭家壩村原黨支部書記彭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2012年9月至2015年2月,彭宇在協助人民政府對土地徵用補償費用的管理過程中,利用管理彭家壩村蘭渝鐵路補償資金的便利,涉嫌貪汙公共財物290196.5元和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30000元。

彭宇身為村黨支部書記,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利用職務之便貪汙公共財物,並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在黨的十八大之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區紀委常委會會議、區監委委務會議審議,決定給予彭宇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職務犯罪的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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